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合发文:对6种情形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为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虽然这些措施是暂时性控制,但仍可能对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带来一些影响。今年以来,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究,着重考虑行政强制措施是否符合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及最小侵害性原则,探索在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前提下,选择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最...
长三角四地市场监管新规出炉 6种情形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转自:消费日报网消费日报网讯(记者叶德宝马佳丽)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携手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了《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下称《事项清单...
依法审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也是优化营商环境
尽管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过程性、暂时性措施,但依然会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信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执法人员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存有发力过猛、尺度过严或者随意性较强、不规范操作等问题,很容易出现负面管理的效果。无论是长三角地区出台的《指导意见》,还是浙江省拉出的...
这些情形,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长三角三省一市印发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将6种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和要求通过指导意见的形式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符合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依法应当没收或者销毁的涉案财物、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除外:01违法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的;02涉案的生产经营工...
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这6种情形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0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会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旨在更好保护...
【法治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应知应会(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
山东出台17项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涉企检查程序 杜绝...
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山东将严格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内部审批流程,杜绝执法人员擅自出具执法文书。除依法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外,执法人员不得违规在现场作出处罚决定,或者口头告知拟处罚金额等;适用简易程序的,除法律另有规...
关于《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政策解读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3.《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53号令)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答: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人民法院报:立案调查并顺延先行登记保存期限构成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1.先行登记保存性质是行政强制措施,作用在于证据保全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行政措施,其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是将登记保存物品作为证据对待,着眼于对证据及时进行固定,以避免事后难以取证。扣押,则着眼于被扣押物品本身的违法性,通过对违法物品限制转移,以避免事后转移灭失无法处理。这一区别,国...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文公布(附亮点内容解读)
第一节行政复议范围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