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翻唱版权之争,平台应该负起责来
在很多情况下,歌曲的版权可能并不完全归属于原创作者,而是由音乐公司、唱片公司等多方共同持有。这就需要在商业利益分配时考虑到更多方面的权益。因此,建立完善的版权登记、管理和交易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明确了版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才能确保商业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回到网红翻唱老歌走红现象本身,我们可以看到,...
郭有才爆火背后暗藏隐忧:翻唱版权惹争议,“揭秘”网文引口水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郭有才翻唱歌曲并接受直播间打赏属于营利行为,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应当经过原作作者的授权并支付报酬。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主播在直播间演出,吸引大量网友围观,并送出礼物,为主播带来巨大流量,进而...
纵览热点|李翊君方称郭有才翻唱《诺言》涉版权问题应由版权公司...
纵览热点|李翊君方称郭有才翻唱《诺言》涉版权问题应由版权公司处理,郭有才女友:版权问题正在沟通制作/王怡文纵览新闻记者任利近日,因演唱歌曲《诺言》,山东菏泽小伙郭有才(原名郭壮)走红,10天涨粉上千万,成为现象级网红。随着巨大流量的到来,郭有才也引起部分网友的质疑,称他在直播间内翻唱《诺言》并...
从音乐著作权实务角度看为何侵权翻唱的“郭有才”们屡禁不止
从主播(即侵权者)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是缺乏相应的意识,不知道在直播间演唱歌曲需要先行获得授权;另一方面,是获得正版授权需要付出的成本十分高昂。一首热歌或经典歌曲的授权,市场价格在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而主播在购买正版授权前,并不能确保自己能够从这首歌中获得足够的收益,所以明知违法,却依然选择侵权。
翻唱《诺言》走红的郭有才侵权了吗?律师:需征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翻唱需征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据媒体报道,近日,歌曲《诺言》作词人丁晓雯称,“郭有才”翻唱是商业行为,应将利润合理分配给歌曲创作人。郭有才翻唱《诺言》走红之前,在直播时,通常是先由粉丝点歌,然后他来演唱,并接受打赏,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呢?
郭有才翻唱“诺言”涉版权?音乐制作人追责!
事件引发了公众对网络直播中音乐版权问题的广泛关注(www.e993.com)2024年9月8日。直播间内接受打赏的行为属于商业演出,因此翻唱他人歌曲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费用。此外,无论是否开放打赏功能,只要直播中使用了他人的音乐作品,都有可能构成商业性使用,从而触及版权红线。事实上,此类因直播间翻唱或使用背景音乐而引发的版权纠纷并非孤例。近...
...郭有才翻唱老歌被质疑侵权!郭有才翻唱歌曲几乎都面临版权问题
直播间接受大量打赏,#郭有才翻唱老歌被质疑侵权#!#郭有才翻唱歌曲几乎都面临版权问题#[思考]9天涨粉1000万,因翻唱《诺言》走红的“草根歌手”郭有才被质疑“翻唱老歌是否有授权”。据上游新闻,郭有才翻唱的歌曲几乎都面临版权问题。郭有才本人并非创作歌手,而是翻唱他人作品。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诺言》,中国台湾...
降央卓玛翻唱刀郎《西海情歌》被判侵权一案,业内专家怎么看?
朱晓宇表示,翻唱歌曲纠纷案件多发的首要原因是表演者、演出组织者依法主动获取权利人许可的意愿不强,尊重词曲作者著作权的意识淡薄。实践中,表演者和演出组织者往往明知需要获取著作权人许可,却因为法律所规定的由表演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或由演出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两种并行规定而相互推诿。演出组织者要求表演者自带...
一首翻唱歌曲的收入如何影响音乐人的版权收入
然而,并非所有的翻唱歌曲都能带来如此丰厚的收入。阿沁表示,对于B级、C级甚至是D级的作品来说,它们的版权价值与S级作品相差千万倍。这意味着,虽然一些低级别的作品也可能在某些节目中被翻唱,但它们的商业价值和影响力远远无法与S级作品相媲美。因此,阿沁建议音乐人们尽量创作出S级作品。他认为,一个月的时间用来创作...
未经授权上传翻唱作品,平台和用户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法院这样判
最后从使用效果来看,用户的上传行为使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丧失了本该享有的市场销量,影响其著作财产权的实现。因此,法院认为用户不构成合理使用。而对于平台是否构成侵权,法院认为,“配音秀”用户通过视频网站下载并制作素材视频,但没有证据证明用户经权利人许可后才将作品上传至“配音秀”平台,结合“配音秀”平台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