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留置权法律适用问题实务研究
1、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在大的类别上属于动产物权。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据此,涉外案件中留置权所应适用的准据法,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协议选择。当事人协议选择留置权适用法律的,按...
王宁|民法典背景下国内航次租船运输中滞期费司法适用的误区、风险...
正确认识应是:无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出租人签订的航次租船合同无效,其无权主张适用滞期费条款,即使运输船舶具有营运证件或出租人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质也不影响合同无效的认定;滞期费不具有法定适用性,只有当事人明确约定时才能主张;在发生装卸货滞期时,滞期费条款具有阻却延滞损失请求权成立效力和优先违约金条款...
40年深耕,这些案例入选公报案例(一)|船舶|海商法|承运人|海事法院...
该案是中国海事审判早期对诉前扣押船载货物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实践。在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没有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其他实体法或程序法的法律依据的情形下,上海海事法院以诉讼前保全海事请求权的方式实现当事人约定的留置权,符合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习惯做法。04美国梯·捷·斯...
【学术研究】国内水路运输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研究
承运人所享有的货物留置权不仅影响到承托双方的利益,还对买卖双方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在权利客体上,承运人能否对并非托运人所有的货物行使留置权;在担保债权范围上,承运人能否就损失(如船舶滞留损失)主张留置权。特别是前者对货物贸易市场的影响重大,如果允许承运人仅对托运人所有的货物行使留置权,将导致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 若干问题的规定...
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扣押货物的发货站、到货站,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货物的品名、数量和货票号码。在货物发送前扣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定书副本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始发地的铁路运输企业由其协助执行;在货物发送后扣押的,应当将裁定书副本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目的地或最近中转编组站的铁路运输企业由其协助...
对海商法中货物留置权的若干理解
提到海事运输中的留置权,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解释,有一条cargolien定义为货物留置权:“指为收取救助费、滞期费、共同海损、运费或其他海事费用而对货物进行留置的权利,常称为海事留置权,其内容与我国的海商法中的船舶优先权相关规定类似(www.e993.com)2024年11月21日。但在我国海商法中,真正货物留置权是:承运人留置权,“指承运人为取得...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典型案例
“应当交付货物之日”是按照运输合同正常履行情况推定出来的日期,其中的正常情况既包括船舶运输环节的正常,也应包括交付环节的正常,即提单持有人正常提货,承运人正常交付的情况。提单持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货,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否则提单持有人迟迟不提货,该时效就无法起算,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时效制度的目的。承运人向...
刑事涉财执行系列(一):一起刑事涉案大宗货物处置总结与思考
涉案大宗货物处置主要在于货物存储费用,由于港口公司并非专门的仓储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为货物周转提供便利,故普遍规定货物存放时间越长、单价费用越高。经调查,涉案有些货物签订了持续有效的保管合同,有些货物签订的合同已经过期,保管费在性质上属于仓储费用,具有留置权的性质,各港口公司在货物被刑事扣押在港的情况下,均...
解析| 货物留置,留的是货还是“祸”
根据海商法出租人留置权规定,定期租船合同出租人只能留置“船上属于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故期租合同项下出租人只能留置船上属于承租人所有的财产,如船载燃油等,而无权留置船上不属于承租人的财产,如货物、集装箱箱体。2承运人(承租人)是否可以委托出租人留置货物问题...
【案例精析】承运人留置权合法性合理性的判断标准
首先,从合法性方面来看,合议庭认为,和宇公司合法占有涉案货物,且其留置权系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商事留置权,因此,和宇公司对涉案货物享有留置权,有权留置涉案货物。在分析占有状态时,法院强调占有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占有人实际控制占有物的事实状态。基于此,合议庭在分析涉案运输链条后认为,和宇公司通过包船租赁方式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