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早期的普通法院中存在的衡平原则以及衡平法和衡平法院的兴起
普通法中蕴含的衡平因素是英国衡平法的主要渊源。尽管直到14世纪,英国衡平法才独立为一口法律,但"衡平法的许多原则和程序都可以追溯到普通法"。确实,早期的普通法院中即已"出现许多与被认为是后世大法官法院发展起来的衡平法所独有的制度类似的巧容"。国内学者对普通法中的衡平因素做了一些探讨。冷霞从...
英国衡平法的起源与发展,司法传统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为了强调这些新程序的神职人员来源,下议院指出“欺骗性创新”是由已故的索尔兹伯里主教约翰沃尔瑟姆引入的,其含义很明显:由于一名高级神职人员强加民法和教会法程序,大法官正在破坏普通法。这不是对大法官管辖权的起源或性质的全面评估,因为它忽略了自由裁量正义和自然法的背景和应用,而且现代历史学家也倾向于这样做...
英国衡平法院与普通法院谋求平衡与和谐的关系
这样,相对独立的普通法与依附王权的衡平法共同作为英国宪政体制中的重要姐成部分和都绎政治发展的参与者。两者在宪政发展中的角色完全不同。这也是近代早期英国宪政发展的一大特色。不过,普通法的相对独立地位在斯图亚特王朝建立后开始出现变化。斯图亚持君主不仅继续控制着檐权法院和大法官法院,而且将王权的触手...
李丽华 马慧贞|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监督机制构建
信托制度下的双重所有权构造,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罗马法的所有权,虽然表述为受托人享有“普通法所有权”,受益人享有“衡平法所有权”,但该“所有权”并不讨论该物的权属,仅代表个人对该财产享有不同的权益。换言之,将该物的“管理使用”与“享有利益”的权分置,“普通法所有权”为纯粹的管理、使用的权利...
特色项目 | 法学生的“翻转校园记”——为什么选择北大-港大法学...
“衡平法”是港大法律学院公认难度较高的课程,贯穿于包括土地法、公司法、商法在内的众多部门法之中。假如把大陆法系的思维代入到这些法律中,会觉得衡平法特别抽象,有着特别复杂的规则,摇摆不定的判例更是给法学生的学习雪上加霜。阮圆圆分享课程体验时指出,虽然很多法律问题都没法得到直接的答案,但是普通法系下学...
赵琮:衡平法(Equity)的梳理-重读《万历十五年》
一切迎刃而解,翻译出了很大问题(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所谓衡平法,如果译为公平法,就容易理解多了。类比我国行政法中的公平原则,谁还会疑惑呢?Equity这个单词,对英国人来讲也并不是一个常用词,类似于我国的文言文和生僻字。如果解释成“Conscience”(良心),也大大有益于法学院学生的融会贯通。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中判令停止侵权与颁发永久禁令的区别
而英美法中,则没有停止侵害请求权,而只有禁令救济(衡平法)。对于侵权行为的采取的救济措施,德国(以及同属民法法系的中国)的法院通常是“判令停止侵权”,而英美法院则是“提供禁令救济”。也许正是由于英语中无法找到更好的法律词汇来对应德国法中的判令停止侵权一词,目前的文献只好把德国法中的判令停止侵权(...
近代早期英国的家产分配、永业和信托
其次是因为将用益中原本分离的产权合并给受益人并不容易,这既有实际执行的难度,也有法理解释的困扰,引起了普通法和衡平法法官们的争论,主要涉及受益人的选择、用益生效的时效、附带用益(contingentuse)是否有效、待生效利益(executoryinterest)、用益受封人的“瞬息占有权”(scintillajuris)等许多问题。
共同富裕背景下家族信托所得税课税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英美法系的传统衡平法和普通法确认了信托法律关系中信托财产与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使得家族信托税务筹划的所得税课税十分透明具体,促进了信托业发展,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优势:01纳税主体明确虽然不同国家为了与本国其他税制保持一致,对待信托本身在所得税纳税过程中的地位规定不同,但是明确规定了各主体的纳税责任;...
王水明:丹宁勋爵衡平司法的理论与实践
如果说普通法代表着公正的话,那么衡平法则代表着“公道”。而从历史维度看,衡平法则源自国王“剩余司法权”的管辖权。1215年《大宪章》确立法律的正当程序条款,以及国王用以施行正义的“凌驾性剩余司法权”为日后衡平法发展提供了历史渊源。作为佐证,《施奈尔论衡平》记载了一些衡平规则,如衡平法注重的是实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