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代人奔现考察网恋对象:或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
#律师谈代人奔现考察网恋对象#:或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11月15日,据封面新闻报道:“你网恋,我奔现,良心代见,可拍照、录视频,为爱情保驾护航。”近年来“网恋文化”悄然盛行,虚拟世界里对方身份信息真假难辨,“网恋奔现师”应运而生。他们会伪装成快递员、外卖小哥等角色接近“目标人物”,悄悄拍摄对方的照片、...
孙俪邓超夫妇被曝与路人争执,疑似代拍对着孩子拍照
近日,网络上曝光了一起孙俪和邓超与路人发生争执的事件。事情的起因是疑似因为有代拍人员对着他们的孩子拍照,这种行为显然触碰到了这对明星夫妇的底线。孙俪和邓超平时脾气都不错,但为了保护孩子不受侵犯,两人与代拍发生了激烈的口角。现场目击者称,当时邓超表情严肃,孙俪也非常激动,双方言辞激烈,场面一度失控。...
拍照免费,删图200?——互免约拍有风险
所以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摄影师或者摄影机构就是著作权的所有人。谈完著作权,再来看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
女子商场上厕所遇陌生男偷窥,果断门缝拍照取证,株洲警方:男子已被...
近日,株洲荷塘公安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某商场4楼女厕如厕时被陌生男子闯入偷窥,被发现后男子迅速逃离了现场。据报案人描述,当时自己正在上厕所,忽然听到有人在女厕内蹑手蹑脚地走动,因之前她曾在网上看过有女性在公厕如厕时遭偷窥,于是便提高了警惕,用自己的手机对准门缝拍摄取证,发现一男子正在女厕内来回踱步...
新闻多一度丨探店视频拍到路人被判赔1万 随手拍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路人明确要求拍摄者删除照片并阻止继续传播,而拍摄者拒绝的,则拍摄者需要承担侵犯肖像权的侵权责任。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曾说,如果其...
[大讨论]要不要立法限制手机拍照?_网易科技报道策划
首先立法明确规范隐私权(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我们一直在大谈隐私权,其实国家根本就没有法律对隐私权做明确规定。在草拟《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对偷拍他人隐私予以处罚,隐私的权利范围不清,必将引起争议,也给某些人“出入”此条规定给了合法的理由。否则,人们更多的依据是肖像权来解决这个问题。肖像权的法律救济主要是民事方法,在目前情...
女子在太古里拍照被一群男子跟拍 公共空间隐私权之困
依据我国《民法典》,公民享有肖像权,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其肖像及使用方式。未经本人同意,擅自进行拍摄,特别是在公共场合围堵拍摄,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尽管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但个人在公共空间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放弃隐私权。若拍摄行为使个体感到不安或受侵犯,可能存在对隐私权的侵犯。
报警!多次拒绝仍然蹭拍,不以营利为目的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张翠芳解释说,过去在肖像权侵权的定义中,“以营利为目的”是侵犯肖像权的要件之一,但在民法典中删除了这一要素。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拍摄者必须经过他人同意,才能拍摄其肖像。张翠芳强调,肖像权人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的明示行为,才...
街头蹭拍“非营利”也侵权
可能侵犯隐私在相关话题的讨论中,也有部分网友认为,美景佳人如画,拍照留念无可厚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街拍才叫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构成侵权,涉及的只是“礼貌”问题。但北京京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翠芳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允许的蹭拍、街拍都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
文眉被商家偷拍 两月后照片竟出现在网站首页_手机新浪网
3.商家称不露脸发布未侵犯客户隐私权,这说法在理吗?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良帅:不露脸发布,一般公众无法通过“局部特征”进行辨识区分的,原则上不构成隐私权侵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构成肖像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