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
应先联系报名考试主管部门进行修改。待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查询结果为正确信息后,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上述两种情况,住建部注册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如何撤回已上报尚未受理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个人或企业可登录“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对应在登录端口,在查询-最新业务办理-进度查询-撤回业务,可撤回对应的申报业务。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受理流程的,将不予退回(住建部注册中心电话:010-88361866)。
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8月26日起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上述两个文件可登录住建部注册中心官网pqrc....
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系统提示已受理,如何申请退回注册?
申请建造师系统网络数据退回的,建造师本人写一份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寄至住建部注册中心,由住建部注册中心退回申报数据。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公告流程的,将不予退回(住建部注册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建造师办公室。电话:010-68318963)。
住建厅:对全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开展检查!查挂证在岗履职社保
4月18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执业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对全省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开展检查检查对象:在山东省企业注册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检查方式:采用现场检查、网上筛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开展...
住建部: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建办市〔2023〕14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所以二级建造师不能异地注册(www.e993.com)2024年9月16日。今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明确: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4年第一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岩峰等24093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
注意!23年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有新变动!附初始注册方式及流程~
1、自2018年7月起,不再接受建造师执业印章统一制发委托。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注册成功后,可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制印企业,按全国统一的印章样式(详见附件3)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印章。申报数据已上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请上“中国建造师网”查看公告结果。
住建厅发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4、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的公告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