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案例回村定居退休人员,是否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
1.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因此,当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之后,其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根据规划向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居住建房。2.自然资源部2...
最高法院案例:宅基地使用权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保障户内成员的基本居住需求。农村村民系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故宅基地使用权人不仅包括登记的使用权人,还包括所有户口登记在该宅基地所在房屋内的其他成员。李佳惠从小直至涉...
一户多宅宅基地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
小小“地票”缘何撬动农村城镇大格局?
从2008年开始,重庆以农村宅基地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性地发明了“地票”交易制度。从此,农村宅基地可以化身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入场券”,成了工业化和城镇化主战场的“香饽饽”。一张“地票”,犹如棋盘上落下的一枚关键棋子,一招棋到,满盘皆活。小小“地票”缘何如此神奇?嬗变:昔日“死资产”,如今“...
《拆迁纠纷焦点:离婚后对前夫家农村房拆迁利益主张》
北京市朝阳区Z村Y号宅基地(面积193平方米)的使用人为韩健。2008年12月20日,腾退人(甲方)N中心与被腾退人(乙方)韩健签订《M地区旧村改造房屋腾退安置协议书》,约定:乙方在腾退范围内居住的正式房屋15间,建筑面积193平方米;乙方本次实际安置人口3+1,分别是韩健、林裙、韩辉、孙祺...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结果公示表
根据农村房地使用现状权籍调查的结果,经三级确认(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现将拟确权登记的宅基地、房屋权属予以公告,公告期15天(2023年8月10日一8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书面材料向公告单位提出,联系人:段生龙联系电话:13405830872(具体详见下表)地籍号申请人(户主)房屋坐落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人口房屋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 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二十八)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各市、县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要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农村...
【中国银河宏观】土地要素怎么改? —— 三中全会改革前瞻系列
例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根据2019年颁布的新《土地管理法》,已经取消了农村集体经营用地出租转让的法律障碍,且对宅基管理制度也已由“一户一宅”原则变为“户有所居”。2023年4月,农业农村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产权流转...
关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要严格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由乡镇政府组织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将配合乡镇政府在申请后、开工前、完工后三个时间节点到现场核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郑青蓝:三权分置视野下宅基地及农村房屋分割审判实务探讨
三、宅基地及农村房屋分割的审判规则构建当前,涉宅基地及农村房屋的纠纷越来越多,且案情复杂多样,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离婚纠纷等案件中,对于宅基地及农村房屋分割问题存在法律及法理依据欠缺、实物分割操作规范不明确、行政司法良性互动不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