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法院案例:因欠缺“归个人使用”要件而判无罪
《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北京刑事律师:挪用公款罪的个人利益问题及无罪辩护
《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
据报道,张晓明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会计谭旭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出纳程文宇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三、罪名解析挪用公款罪(一)概念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根据刑法典第272条的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李强: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解释逻辑
我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不难看出,挪用公款罪包括以下三种行为类型:(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2)...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与量刑辩护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数额标准须参照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数额作为标准,而《刑法》第384条对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其量刑标准分别是“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和“数额巨大”,辩护人认为挪用资金的量刑应对比上述《贪污贿赂解释》第六条之...
挪用公款116万元 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一报账员获刑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全部退还挪用款项。儋州市检察院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的量刑建议,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认定
只是刑法384条1款并没有明确规定挪用公物的情形,使得将非特定公物作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似乎违背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这应当视为刑法法条的疏漏,最高检《批复》实际上是对刑法第384条的缩小解释,不应成为将非特定公物排除在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外的理由。
挪用公款2900多万!荆门城区一女出纳如此疯狂的背后,竟是………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说法挪用公款5万元超3个月未还面临追刑责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分析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
用个人账户保管的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如何定性
第一种意见认为,唐某挪用公款共计55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她理财目的是为了单位利益,自己未获得个人利益;其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第二种意见认为,唐某最后一次挪用公款5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并将1500元收益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