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狂热粉丝为偶像“开撕”?小心侵犯名誉权
法官释法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被告小张是拥有数万粉丝的博主,具有一定影响力,被原告小陈举报后,针对原告小陈持续发布了一系列含有侮辱性言论的微博,还引导其他网民前往原告小陈的微博主页发...
网络“发言”莫任性 侵犯名誉需担责
名誉权的侵权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的认定,亦即过错责任原则,因此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应从四个要素进行判断:1.违法行为,该行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因法律保护的名誉系社会评价,因此该违法行为应当是公开的,即该损害行为至少应被第三人所知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主...
因劳资纠纷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被起诉,法院:侵犯名誉权
小王认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被警方立案”系科技公司捏造事实,其在群聊中发布上述公告,造成了自己社会评价的降低,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将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科技公司则表示,其通报行为系自身作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职权,是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对小王的相关行为作出判断后在公司内部的通报,该通报并未侵犯...
王鹤棣起诉狗仔侵犯名誉权,娱乐圈隐私保护再引关注
未经过证实的传闻对两位艺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侵害,而狗仔阿飞对消息的深度曝料,显然让这条新闻热度飙升,众多网友开始自由解读两人的关系。在王鹤棣的起诉中,他依据法律保护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进行了反击。《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通过诽谤、侮辱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同样,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他人的隐私。作为公...
人民法院案例库系列:微信上发表不当言论构成名誉侵权的认定
1.公民在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指导案例143号: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某某诉赵某某名誉权纠纷案案例要旨:1.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
人民法院案例库:微信上发表不当言论构成名誉侵权的认定
案例要旨:1.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2.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社交平台言论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01网络名誉权侵权有别于传统名誉权侵权的主要特征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认定名誉权侵权原则上应符合四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
被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应该这样做
答: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标准,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确定: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2.行为人行为违法: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3.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主要有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
通过网络发布侮辱、诋毁他人的言论,可能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担责!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我国《宪法》《民法典》均对名誉权的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形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日常生活中,在公众场合辱骂他人,轻则引起名誉权纠纷,重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因此,遇到纠纷...
【以案释法】利用网络侵犯名誉权?道歉+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法院对财产、房屋等进行强制执行,如果遇到拒不履行裁判文书中要求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停止侵权等行为,那该怎么办呢?且看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执结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蒋某、石某、郑某三人与刘某本是好友,经常一同游玩并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后因为意见分歧,刘某深感自己受到三人孤立,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