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后二次饮酒的如何认定血液酒精含量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处罚,又故意饮酒,企图掩盖事故前饮酒的事实,应以其再次饮酒后的血液乙醇含量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判断标准——温某某危险驾驶案案例要旨:行为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侦查而逃离事故现场再行故意饮酒,应以其再次饮酒后的血液乙醇含量作为认...
扬中法院召开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针对醉驾规定了从重处理的情形,其中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第十四条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其中包括: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
人民法院报 | 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自动投案”的要件解析
若径直采取字面含义对该条进行理解,会得出以下结论:1.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在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场合,被现场查获后不能认定“自动投案”,而经允许离开则属于“逃跑”;2.在造成交通事故的场合,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则成立危险驾驶罪或(且)交通肇事罪的“自动投案”,反之则均不成立。但上述...
最高人民法院:危险驾驶罪自首的认定
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对量刑的影响大于所隐瞒的事实,可以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而对于隐瞒身份的行为作了零容忍规定,只要隐瞒的身份情况对量刑有影响,就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如犯罪嫌疑人隐瞒自己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发布,“醉驾”认定和...
具体为: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运输危险化学品、...
醉酒危险驾驶专题入库参考案例解读
又如,郝某某危险驾驶案(入库编号2024-06-1-05-001)对短距离醉驾情节显著轻微情形的认定要求避免唯客观距离论,而应充分考虑行为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结合客观情况作出准确判断(www.e993.com)2024年11月4日。三是坚持综合治理,顺畅行刑衔接。2024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刑事审判工作视频会议,强调要综合治理多发轻罪案件,对醉驾犯罪加强刑行...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新规出台的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
哪些醉驾情节可认定为轻微?哪些需从重处理?一文了解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
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二者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持故意还是过失。前者明显主观抱有过失态度,后者主观上则持间接或直接故意态度。3.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危险驾驶罪的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是二者区分的关键。一般认为,“其...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将于今年12月28日起施行...
答: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醉驾)是其中一种危险驾驶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13年意见”),对明确醉驾认定标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起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