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原创 | 新公司法对破产程序中衡平居次原则适用的补救
在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中没有类似于美国法衡平居次原则的相关法律条文规范,从而产生股东滥用控制地位以债代股,将风险转嫁于公司外部,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主张与公司其他债权人相同的清偿顺位,减少了其他债权人债权的清偿比例。
新《公司法》视角下董监高信义义务的内涵与外延
《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公司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即忠实和勤勉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中董监高的信义义务,包括不得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忠实义务以及积极地促进公司财富增长的勤勉义务。一般认为,忠实义务是消极义务,即以公司利益作为唯一利益,不得进行同业竞争等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获得个人...
宁德哈德教育口碑怎么样:2018年高等教育自考命题考试公司法
17.甲公司、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两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讶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应当对...
有限责任公司,可建立“双重股权”结构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协议书系B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签订,内容与B公司章程大致相同,仅就部分事项进行进行修改、增补,故应当认定为各方协商一致以股东协议书修正B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约定,B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比例为:Z公司34%、李某3...
最高法院:工商登记备案并非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生效要件
阅读提示: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那么,如果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了章程修正案,但尚未依法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该章程修正案是否就尚未发生效力?本文将通过最高法院的一则经典案例,揭晓上述问题的答案。
【民企法务微窗】面临公司僵局,股东能否请求解散公司?
“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则是立法政策上的导向性要求,并非起诉的强制性前置程序(www.e993.com)2024年11月17日。实践中,“其他途径”主要指非诉方式,包括:协商由公司收购股权、其他股东受让股权、向公司以外主体转让股权等内部途径;请求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损害股东利益责任之诉、盈余分配之诉等外部途径。
人民法院案例库: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19条
案例索引:一审: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金初字第108号民事裁定(2018年10月23日);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937号民事裁定(2019年5月31日);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595号民事裁定(2020年2月20日)。13.公司对其成立前法定代表人的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即便借据加盖公司公章,亦不...
全体股东协议附条件解散公司的司法认定
一、股东协议解散公司的正当性证成我国《公司法》未将股东压制纳入公司解散事由,主要理由在于,现有的公司法体系已经为受排挤和压制的股东提供了无须解散公司的多种司法救济途径。然而,司法现实能够提供的救济与立法者的期盼存在差距,尤其是对于长期的复合性股东压制的救济,效果甚微。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销售(提供劳务)、购买(接受劳务)及租赁、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服务费行为,以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年度观察专题|中国投资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3)
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实施,公司法等投资法律修订取得重要进展。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取代此前依不同主体类型制定的登记管理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吸收多方意见对2021年年底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