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牛操纵油票分离不应按虚开专票罪论处,最高量刑不应超过五年
编者按:最新案例显示,针对操纵油票分离协助买票单位以欺诈舞弊方式取得化工发票或成品油发票的黄牛群体,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限缩虚开专票罪适用的精神和“骗税目的+骗税结果”的出罪规则,应当按照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论处,即最高法定刑不应超过五年。笔者提示,涉及此类未决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有效进行罪名适用的辩护,而已...
多地爆发CSO虚开大案,引爆药企税务行政、刑事风险
对CSO开票方而言,一旦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查清没有为制药企业提供真实的服务,所面临虚开犯罪的刑事风险极大,若虚开的系增值税专用发票,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若虚开的系增值税普通发票,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但对制药企业受票方而言,面临的涉税风险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02制药企业面临...
深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未抵扣部分应否从“虚开税款数额...
认为不应当扣除的人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税款征管秩序,虚开行为作为一种不法税务操作,以其行为作为定罪的核心依据,因此无论发票开具后有无进行抵扣,都不应从总税款数额中扣除——当然,如果确实税款损失较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认为应当扣除的人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对税款...
这些情形将不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解释》明确,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滕伟表示,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而虚开的行为,排除在本罪打击范围之外,防止轻罪重判,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符合党中央促进民...
新《涉税犯罪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与“刑”
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危害税收征管类刑事案件中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因触犯该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企业以及企业家不在少数。在《涉税犯罪司法解释》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提到,近五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危害税收征管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两个...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
...前补缴税款可不予究追刑责!“两高”发布涉税案件最新司法解释
二是明确对有关罪名的理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解,在理论和实务界争议很大。结合对有关案件的处理,经过充分、深入论证,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解释》对该罪作了限缩,突出本罪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核心功能而进行虚开的行为,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而虚开的行为,排除在本罪打击范...
...| 新《涉税犯罪司法解释》系列解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危害税收征管类刑事案件中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因触犯该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企业以及企业家不在少数。在《涉税犯罪司法解释》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提到,近五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危害税收征管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两个罪名...
对取得虚开发票的处理 情形不同定性有别
《解释》第十条进一步列出应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五种情形,并对该罪作了限缩,突出该罪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核心功能而进行虚开的行为,将主观上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客观上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虚开行为排除在该罪的打击范围之外。
最新司法解释明确:逃税十万元以上即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
滕伟介绍,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对逃税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作了提高。《解释》第二条明确,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依照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