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刑事律师 I 实务案例 I “请托办事型”诈骗的司法实务认定
二、认定“请托办事型”诈骗的非法占有目的,可以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进行综合分析。第一,事前阶段查明的事实。请托人与行为人往往是熟人,报案时请托人明确指认行为人诈骗,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如存在行为人退款或者找中间人说和的情况,请托人存在将诈骗事实转化为借贷纠纷的可能性。因此,此类案件的办理,...
渣男捞女入狱图鉴——婚恋诈骗案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无论是“男扮女”还是“女扮男”,只要谎报性别并索取钱财,都将被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构成诈骗罪。03虚构身份本文将虚构身份与谎报性别、虚构职业的情形分开介绍,系因为现实中有不少以虚假姓名与被害人交往,骗取钱财的案例。其中侯青林诈骗案与闫齐齐诈骗案尤为典型。侯青林诈骗案山东省烟台市一审法...
“请托型”诈骗案件的司法认定方法
认定“请托型”诈骗的非法占有目的,可以采用“时间分析法”的形式,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进行综合分析。第一,事前阶段查明的事实。请托人与行为人往往是熟人,报案时请托人明确指认行为人诈骗,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如存在行为人退款或者找中间人说和的情况,请托人存在将诈骗事实转化为借贷纠纷的可能性。因此...
以刑民思维与体系解释精准认定合同诈骗行为
在交易事实或者对价完全或者主要是虚构的情况下,一般要肯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反,如果交易事实或者对价存在,则难以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于使用型诈骗的认定,行为人借用被害人财物或者款项后,财物或者款项的流向和具体使用情况对于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十分重要,办案人员应重视对...
今日释法:“请托行为”的法律认定
(三)如果请托事项违法,且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涉嫌犯罪,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明知自己不具有为被害人办理请托事项的能力,向被害人谎称自己可以办理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收取办事费用后并未实施办理请托事项的行为,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对于骗取的财物也应予以...
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潍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国家社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李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退缴行贿犯罪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行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
如何认定请托办事型诈骗罪?
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受害人陷入认识错误,从而处分自己财物,而行为人获得财物。请托办事型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人以替人办事为名,诈骗他人财物。凡诈骗罪的认定,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上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
请托办事型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需要补充一点,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会以请托内容违反正常程序,不具有通常情况下的可行性,比如不经正式考核招录等情况,进而认定行为人不具有办事能力,是虚构自己的办事能力,以帮助实现请托为幌子骗取请托人的请托款,达到实现其非法占有请托款的目的,但这显然与现实相违背。实践中,尽管请托内容违反正常程序,但是仍存在大...
“借贷型”诈骗的辩护要点——以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认定为视角
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成立诈骗罪的法定要件,其认定过程需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全面分析被告人借款时的实际偿还能力,借款后的实际用途,及未能归还借款的具体原因,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对于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借款不能返还的,不能当然的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何认定“请托型”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金额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皮某某虚构其具有办理请托事项的能力,骗取被害人钱款21万元,在明知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将其中1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生活消费等开支,其主观上对该14万元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对该14万元进行了处分,未能退还被害人。被告人皮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