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法规制
受到人类作者中心主义主张的影响,在承认人工智能作品的表达外观的前提下,将其置于现有版权法框架进行观察,人工智能作品可版权性问题只能导向一种粗糙的工具论解释: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符合表达外观的要求,属于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人工智能只得作为人从事创作所用的工具,故而唯一参与机器操作的主体即成为作品的作者。沿着这一论证...
胡神松 成功|NFT音乐作品版权侵权规制的现实隐忧与完善路径
关于NFT音乐作品的可版权性讨论,著作权说学者认为新著作权法进一步扩充了版权领域的作品类型,使得更多的新型作品形式能够被灵活容纳。NFT数字产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认定标准,即能获得版权法律制度的相应保护: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备独创性;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属于智力成果,符合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的NF...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法规制|王颖
1.作为可版权性判准的选择理论文生图第一案所采用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可版权性的判准是选择理论,该理论强调参与者对输入元素和输出结果的选择符合版权法原创性的要求,这些选择包括用户输入阶段和修改阶段选用提示词群、调整提示词顺序、参数和输出端选定某个输出结果等。支持选择论的典型争议和适用场景包括:体育赛事直播画面...
陈建军|人类参与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法分类保护研究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由某一主体创作的具有独创性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包括主体、独创性、可复制、领域及智力成果等要件。过程论认为,生成物不符合主体、独创性、智力成果要件,不具有可版权性。而结果论认为,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的关键在于独创性判断,具有可版权性。(...
蒋舸|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以用户的独创性表达为视角 |...
加之美国版权局对AI工具工作机制的理解不够准确,夸大了AI工具的重要性,进一步导致对AIGC可版权性的笼统否认。既然在美国版权局看来,猕猴自拍或者神灵创作必然不是作品,而AI工具又和猕猴或者“神意”在创作中发挥的作用一致,那么AI绘画自然也没有体现人的创作。美国版权局在“《黎明的扎里亚》案”中认为:“涉及Mid...
方芷格|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主观标准之建构——以“创作工具...
独创性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核心要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独创性判定标准对于其可版权性具有决定性影响(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独创性客观主义标准以结果为视角、以读者为中心,不当扩大了著作权保护范围且与独创性的规范性内涵不符,不应采纳;著作权法激励机制与著作权正当性源泉共同决定了独创性主观主义标准的必然性。在康德主体理论与马...
人工智能立法与合规中的版权挑战
五、AI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一)法律与技术:未相交的轨迹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尤其通过文生图方式所生成的内容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学术观点一直有很大的争议。引起全球关注的北互AI图片案判决和美国版权复审委员会驳回AI作品《太空歌剧院》版权登记申请的决定,两个裁决的共同点是都不接受人工智能可以成为作者(及著...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版权问题
当然,在英国、爱尔兰、南非、乌克兰(邻接权模式)等国家现行版权法中存在“计算机作品”的规定,可以对纯AI自动生成的内容加以保护。只要该内容经由自然人做出必要的选择安排便可以,无需独创性层面的贡献。但目前来看,毕竟仅是全球立法例中的少数情形。当下阶段,大模型生成内容可版权性问题的关键,实际存在于事实认定层面...
...的可版权性及默认权属分配——兼论判断作品独创性的选择概率标准
更重要的是,在以Dreamwriter案为代表的已有涉及人工智能著作权问题的法律纠纷中,法院并未展开对人工智能主体资格的详细讨论,或者尝试诉诸职务作品制度,而是仅通过分析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概念的适用,就比较顺利地说明了涉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及相应权属分配。从判决的社会效果来看,以Dreamwriter案为代表的裁判结果...
AIGC与著作权:北互AI文生图及广互AIGC平台著作权案业界评析
法官说法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朱阁:本案中,涉案图片系原告利用AI生成,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因涉案图片体现出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被认定为作品,相关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同时本案判决强调,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近年来,学界关于AI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讨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