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性债务手册(2024年版)
1、和海外主要从学术角度探究隐性债务不同的是,国内更多是从实务角度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讨论,即基于《预算法》《担保法》等规定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理解为地方政府因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而形成的债务,并将隐性债务定义为“地方政府通过非正规渠道(如融资平台、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获得的违法违规融资”。
周末要闻汇总:财政部释放重磅消息;四大行官宣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日期
国新办于10月12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等负责人介绍"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加大力度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这项即将实施的政策,是近年来出台的支持化...
并购中的隐性债务赔偿问题解析
1.关于隐性债务的界定股权转让合同中应对隐性债务的界定进行明确约定。由于在股权转让之后,隐性债务是否会被追诉并不确定,即目标公司实际承担债务并不确定,所以有人也将此种债务称作目标公司的或然性债务。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隐性债务进行界定:(1)发生时间应在股权转让之前发生。从股权转让合同来看,一般明确为...
财政部: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力度,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指导地方逐步建立起全口径、常态化隐性债务监测体系,加强风险分析评估。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严管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
详解财政部正式判定“做地”违规新增隐性债务
如果地方不发布文件,如果政企之间不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安排,可能监管部门还不大容易精准判定新增隐性债务违规。这一发文件的承诺和安排,新增隐债就坐实了。做地政策与土地开发其他定义内涵比较,参见下表蓝框内容:二、官宣:正式判定“做地”违规“做地”政策,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和债务管控的规定,在委托...
近期特殊再融资债、增发国债落地,为什么在这时再次发出隐性债务...
11月6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发布的隐性债务问责与此前2022年5月18日、7月29日披露的有哪些不同?主要是:(1)问责时效不同:此前问责主要针对2018年隐债甄别认定完成前的违规行为,本次11/6的问责案例则较新,主要发生在2019-2021年,可以看出在2018年认定结束、政策严令禁止新增隐债后,仍有部分地区新增隐债(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
遏制隐性债务!PPP项目不可再设保底安排,把握三大关键词
这也意味着,为了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PPP新机制下项目不可以再设置最低车流量、水处理量等保底安排。而此前部分PPP项目合同中都有类似最低需求量保底安排,这也是此前PPP项目中社会资本减小投资风险的重要举措。一位地方财政人士告诉第一财经,PPP新机制下项目不再设置保底安排,对PPP影响非常大,因为使用者付费存在比较...
如何看待再次隐性债务问责?
11月6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发布的隐性债务问责与此前2022年5月18日、7月29日披露的有哪些不同?主要是:(1)问责时效不同:此前问责主要针对2018年隐债甄别认定完成前的违规行为,本次11/6的问责案例则较新,主要发生在2019-2021年,可以看出在2018年认定结束、政策严令禁止新增隐债后,仍有部分地区新增隐债。
...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严禁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
切实划清政府与企业责任界限,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禁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以及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洛政〔2023〕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4省发1万亿“特殊债”,地产行业承压下隐性债务如何化解
2017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自2017年起,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文件,不断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的管控。王青表示,2018年认定入库的隐性债务规模大概有10万亿左右。当前化解完成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