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法】偶发矛盾殴打他人,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本案中,史某主观上为了发泄情绪、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法条链接《...
偶发矛盾殴打他人,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
【每日一案】偶发矛盾殴打他人,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二)二人以上共同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直接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人,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对其他参与殴打的人是否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应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二人以上共同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是对所有的共同殴打人均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还是仅对直接...
何荣功:轻微暴力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刑法学分析 | 法学202402
第二,不积极肯定伤害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刑法因果关系的,一般会认为此类案件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行为人不需要对被害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在杨逸章故意伤害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写道:“本院认为,被告人杨逸章用木棍殴打他人,并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生前患有严重...
以案说法丨酒后殴打他人致轻伤,“刑”不“刑”?
芙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一之规定(www.e993.com)2024年10月25日。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我酒后闹事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我家庭的事情不...
以案释法 | 殴打他人要不得,冲动过后需担责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原标题:《以案释法|殴打他人...
大咖说|张明楷:论刑法中的结果
例如,《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是“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相对于前一结果而言,本罪是行为犯;相对于后一结果而言,本罪是结果犯。再如,寻衅滋事罪中既存在行为犯,也存在结果犯。可以认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属于行为犯,但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
袭警罪、妨害安全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涉及道路交通...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条文解读。该条是关于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包括3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