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泰山文物、非法捕捞东平湖水产品……泰安发布8起环境资源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孙某涛、朱某建、李某志、李某亮、陈某菊共同承担本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836.70元和造成的环...
...七人合议庭审理岷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在案发地流域巡回审理时,人民陪审员们运用自身经验和法律知识,将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重要性、严肃性告知群众,其通俗易懂的语言助力司法审判走进生活、走近群众、走向田间地头,案件普法宣传效果得到显著提升。宣判后,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监督被告人当场履行增殖放流,将长吻鮠鱼苗有序投放入市中区岷江...
成功解救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重庆警方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近日,重庆警方在2024年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成功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解救并放生1尾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今年7月,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涪陵江东菜场沱乌江干流附近经常有人在夜间非法使用渔网进行捕捞。接线索后,涪陵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走访,并对该区域进行严密的巡...
检察长讲堂|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办理的难点及建议
2022年4月,“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内陆水域)禁渔区(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解...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律规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律规定一、概念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法条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对冯洋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冯洋(公民身份号码22052419***17)、冯刚(公民身份号码22052419***37)、王远梁(22052419***18)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www.e993.com)2024年9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
休渔期“地笼捕鱼”,非法捕捞水产品百余斤!青岛警方抓获两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11日讯近日,青岛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与市北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湖岛派出所紧密合作,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缴获伏季休渔期禁用的“地笼”网具71个,以及非法捕捞的八带、杂鱼、海螺等水产品共计104斤,价值超过3000元。6月3日凌晨,联合巡逻队在跨海大桥...
——淅川法院巡回审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2021年7月9日至8月31日,被告人何某单独捕鱼1500余公斤售卖给他人,获利15621元。被告人何某累计获利22759元。被告人何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开庭审理,公诉人举证、质证、被告人认罪悔罪、被告人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并...
指导性案例213号: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7月30日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内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反馈情况或提起诉讼,该院遂以被告人黄某辉、陈某、唐某崇、艾某云、丁某德、李某忠、谢某兵、丁某勇八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以其行为破坏长江流域渔业生态资源,影响自然保护区内各类水生动物...
四川合江法院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四人获刑
为进一步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10月13日下午,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在荔江镇团湾村,巡回审理陈某某等四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及“一江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