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车停路上酣睡,交警提供“叫醒服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酒后驾驶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带来威胁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效果切勿抱有侥幸心...
临法课堂 | 关于醉酒驾驶,这些法律知识你需要知道!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专家解读|“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意见》根据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和第13条的规定,综合考量血液酒精含量与醉驾行为情节,严格依法界定了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醉酒”“道路”“机动车”等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统一了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标准。根据《意见》第4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
李睿懿 李晓光 曾琳 |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
对于醉驾情节严重,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按照重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醉驾情节轻微、显著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适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行政拘留,使行刑衔接更加顺畅。同时,落细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强调执法司法部门应注重采取多...
刑法小课堂 | 第二期:“醉”上加醉,关于醉酒驾驶,这些法律知识你...
根据本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给予行为人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酒后驾车除了面临拘役和罚金,还有可能...1、如果你是国家干部、公务员,对不起,因为你已经犯罪并被判刑,开除公职,开除党籍。2、如果你因为醉驾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
李睿懿:醉酒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中国应用法学
内容提要:通过回顾和总结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条文形成过程以及十余年来执法司法实践,各方对轻罪时代醉驾治理应坚持惩防并举、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思路趋于一致(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两高两部”通过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办理醉驾案件中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出入罪标准,畅通行刑衔接,加强综合治理,构建...
最高人民法院:醉酒驾驶认定的依据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
【权威解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醉驾)是其中一种危险驾驶行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13年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失效,以下简称“2013年意见”),对明确醉驾认定标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
最高法量刑文件解读:“醉驾入刑”≠“醉驾一律判刑”
“‘醉驾一律入刑’本意是指醉驾一律被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来量刑。指导意见中提及的情节显著轻微不定罪、情节轻微免罚,本身就存在于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中,很多犯罪如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类型都存在这样的内容,并不是专指危险驾驶罪。”陈泽宪说。
专家解读《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份非常必要、意义重大的执法司法规范性文件。《意见》对2013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做了全面完善,体现了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和综合治理的理念,贯彻了严格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