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2020年11月11日 - 新浪
《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处于停滞状态超三十日的,应当采取路面恢复措施。《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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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处于停滞状态超三十日的,应当采取路面恢复措施。《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