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不服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案行政复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报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人事关系证明、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工伤事故调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回证等。县政府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
保洁员遇交通事故身亡,工伤认定争议为何历经6年才平息?|今晚九点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然而,生物公司所提交的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结合邢台市人社局的调查笔录,不能推翻杨某家属关于杨某发生事故时系在上班途中的主张,邢台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于法有据。2021年4月,...
案例: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1.虽然劳动者是在上班途中受到的伤害,但是其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具备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并无不当。2.用工单位为劳动者报销上班...
挂靠于运输公司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之工伤认定案例
本案中,根据工伤认定申请表、渝C×××货车行驶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认定,货车实际车主李成勇将渝C×××货车挂靠在和美公司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张某系李成勇聘用的驾驶员,张某在给该货车关车顶入料盖口时摔伤,因此,和美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璧山区人社局认定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交通事故工伤肇事者逃逸赔偿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休假日前一天返回单位所在地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
2018年4月28日,第三人长安跨越公司就原告王志国此次受伤事宜向被告万州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伤害报告表、王志国身份材料、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病历材料、证人证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照片等材料,后又补充《关于对渝万往返乘车安排的通知》、《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有关安排的...
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提的材料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外卖骑手能否认定工伤?
4.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5.实践中全职骑手较兼职骑手更容易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如果骑手可以通过记录自己的接单数量和工作时间,以证明自己为全职骑手。哪些情形能够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行政认定案件特点、成因分析与应对之策
第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不能确认,应当及时中止工伤认定,进行劳动仲裁或者劳动关系确认诉讼,在劳动关系确认后再恢复工伤认定。若出现了证人证言不够充分,导致不能对事故发生过程准确还原的情况,也应当及时中止认定,不能主观臆断而认定事实。
中午外出吃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吗?
一审法院:请假后外出吃饭,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下班,也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认定为工伤一审法院认为,关于马蓉是否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的问题。本案中,人社局提交的调查笔录、证人证言、情况说明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证明马蓉的工作时间为8时至16时,中午在公司食堂就餐后应回到工作岗位继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