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对总”调解在线把脉 劳动争议纠纷药到病除
近日,尖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运用“总对总”线上联调联动模式,成功在诉前化解4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情回顾马某等4人因与用人单位存在工资争议问题,双方之间几次协商均无法解决,他们到双鸭山...
工伤索赔引争议 法官调解化纠纷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李续群通讯员高雅报道)10月16日,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索赔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2020年2月1日,再某在某单位工作期间因公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后,确认工伤并评定为九级伤残。7月29日,再某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8月20日,经某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某单位需支付...
广西天等法院:优化“法院+”服务 推动劳动争议“申办必好办”
天等县法院与天等县总工会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在规范劳动争议诉调对接细则、规范调解程序衔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联合普法宣传等方面下功夫,通过劳动纠纷引入诉前,灵活运用“法院+工会”调解平台,出具调解书、司法确认等工作,快速、高效、低成本化解矛盾纠纷。“法院+类案”专业化审判裁审止争维护稳定几年前,农...
案例分析 | 陈某某与某认证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经劳动仲裁及诉讼,二审期间陈某某放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求。裁判结果: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在某认证公司兼职期间取得的审核员资格证书,记载执业机构为认证公司,陈某某实际接受认证公司的指派开展工作,双方即建立用工劳动合同关系,认证公司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陈某某支付拖欠的工资。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各类协议效力认定(一)
01、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校劳动纠纷
此次调解工作,是裁检衔接、联合调解的一次成功范例,为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有效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www.e993.com)2024年10月25日。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97起,涉案金额500余万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表示,仲裁院将继续秉持“公正为民”的原则,与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进一步优化联动...
联合回访企业调解委员会 共促和谐劳动关系发展
对已成立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实地回访。通讯员供图在回访过程中,区仲裁院院长路静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股长叶韵深入企业一线,实地了解企业在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法规执行以及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通过面对面交流,仲裁院院长路静详细询问了企业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供了专业的指导...
中山法院:劳动纠纷案件数量上升,一审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六成
值得一提的是,中山法院通过完善裁审衔接机制,规范裁判统一尺度,推进中山地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裁判标准的统一。2021年至2024年,中山法院连续四年与仲裁等部门出台实施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内容涵盖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工资支付、工伤待遇等各方面。
多元化纷显成效!平南法院一次性化解114件劳动争议案
平南法院一次性化解114件劳动争议案近年来,平南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及其他多个部门共同构建了“人社+工会+法院+n”多元化解机制,将劳动争议化解关口前移至仲裁前、起诉前,做到“调解优先、调裁诉结合”。
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企业内部协商调解职能、街道属地调解效能和司法调解工作质效,深化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要坚持协同联动,打造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机制,推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自上而下”与“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