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关于对金融投资的风险提示
但是,部分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超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诱发非法集资风险。有些投资咨询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冒用金融机构名义发行理财产品、基金,通过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回报或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以投(融)资理财公司、信息咨询等名义,编造虚假融...
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风险提示-金融消费者个人消费安全
此类诈骗手段迷惑性高、隐蔽性高,为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提示如下:认知风险:在涉及资金往来时,一个“声音很熟的电话”,一段“貌似熟人的视频”都可能是不法分资的诈骗套路,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了解新型技术风险、识别诈骗套路,核实了解对方身份,防范新型诈骗。认准机构:消费者若有办理金融业务的需求,...
深圳市金融局发布风险提示:这两家保理公司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接到线索反映,深圳前海知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0TG5F)、前海恒胜(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TYA8Y),涉嫌利用“伪金交所”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针对线索反映...
关于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
一、面临财产损失风险。消费者一旦签署所谓的“代理维权”协议,不但需支付高额维权费用,还有可能被非法侵占维权退还资金,甚至被套取贷款、信用卡资金,将面临资金损失。二、面临信息泄露风险。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后,可能面临信息被泄露倒卖风险。消费者如想终止“代理维权”,不法分子可能根据掌握的信息,对消费者及亲...
关于防范老年人金融消费诈骗的风险提示
二、谨防各类“新式骗局”。许多养老诈骗之所以能成功,正是因为“高额利息”“入股分红”等虚假话术的诱骗,当有人告诉你他们的项目是“高收益、低风险”时,老年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相信所谓的“熟人推荐”,更不要相信“可办理全国业务”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不轻信“非法代理”机构。金融维权勿寻求所谓的“代理...
“理财之路需谨慎”的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一:市场风险购买金融产品,市场波动是不可避免的(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市场风险是指市场环境变化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金融市场瞬息万变,投资者需要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做好风险管理。风险提示二:产品风险购买金融产品时,产品本身的风险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同的金融产品,其风险程度也不同。比如,信托、股票型基金等产品的风...
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消费者要依法依规使用银行账户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颜)9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关于银行账户"风险管控"的风险提示称,银行账户风险管控是防范不法分子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重要防线,是化解金融风险、协助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环节。面对银行账户被"管控",持卡人需要先了解账户被管控的原因,可向银行进行咨询...
金融教育宣传月|关于警惕网络贷款“套路”的风险提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茂名监管分局提醒消费者警惕网络贷款“套路”关注以下风险:一、模糊利息费用。以“免息”“低息”等说辞营销宣传,吸引潜在客户借款,但在实际放款时违规收取费用。除了案例一的模式以外,还有另行签订合同,要求消费者收到借款后第一时间转回“保证金”,变相收取“砍头息”;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
关于防范以“金融茶”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在此,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高度警惕此类经营行为背后的风险,增强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杜绝“一夜暴富”的错误思想,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不轻信,不盲从,不心存侥幸,要时刻牢记“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四类贷款套路风险提示
新华社天津8月15日电(记者??郭方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日前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防范四类贷款“套路”行为。一是片面信息披露隐藏产品风险“套路”侵害知情权。常见手法包括息费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贷成本,不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等。例如,有的借款人遭遇“砍头息”,实际放款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