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019年12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十、《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游泳垂钓管理规定》(一)删除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中的“人民政府”。(二)第八条修改为:“在市两湖一库管理机构管理范围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乱扔垃圾;(二)禁止擅自改变和毁坏界碑、示意图、安全警示牌等设施。”(三)第十条中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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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游泳垂钓管理规定》(一)删除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中的“人民政府”。(二)第八条修改为:“在市两湖一库管理机构管理范围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乱扔垃圾;(二)禁止擅自改变和毁坏界碑、示意图、安全警示牌等设施。”(三)第十条中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