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建房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通...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
各县市区、开发区,立即组织隐患排查,重点针对五类问题:一是电动车是否集中停放和充电;二是人车同屋,电动车进楼入户情况;三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电梯厅、地下室、半地下室、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情况;四是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区非经营空间内违规停放充电的情况;五是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的现象。要求...
事关电动车停放、充电,青岛两区发布通告!
近日,市北区和崂山区发布最新通告。主要内容如下↓↓↓市北区市北区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火灾...
即墨区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一、严格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同...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通告如下:一、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规范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的通告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连廊、楼梯间,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公众聚集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居),应当常态化组织对住...
违者或判刑 青岛发通告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通告》明文规定,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向...
泉州两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昨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融媒体记者陈明华实习生陈莉莉郑楚雯通讯员许振塔吴文霞文/图部门通告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关于打通“生命通道”“拆窗破网”及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三、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各居民住宅小区、社会单位尽快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安装楼宇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违规停放充电巡查提示、劝阻制止,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