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受理 云南高效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云南省多地税务部门通过采用“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运作、“一次性”答复等举措,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风险,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联动构建联合处置“1+N”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等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司法、信访等多部门,建立社保费...
云南首个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挂牌成立
近日,云南首个州(市)级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挂牌成立。同日,多地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分别在当地办税服务大厅“枫桥式”税务分局税费争议调解室、街道和乡镇司法所、政务大厅挂牌成立,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州、县、乡三级实体化运行。“有了联合处置中心,在...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红河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参保地的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划个人账户;也可以按在职职工缴...
扩围延期!云南四部门印发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
(一)参保单位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于每月20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二)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情况汇总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情况汇总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三)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每月25...
7月1日起,云南省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新京报讯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为了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云南省自2023年7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明年1月...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www.e993.com)2024年9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颁布实施作具体说明,要求各级各部门为条例的颁布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费征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超过期限需继续执行的,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件)已5年期满,其中有关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征收主体等规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改革和政策要求不相...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要求,指导全省有序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
云南省政策文件库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第六条楚雄州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职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及变更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和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行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及变更手续。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税收收入,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