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匡宇|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自然保护地役权的证成与展开——以自然...
学者指出,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发生的一种法律关系,土地所有权是土地物权的静态形式,而地役权是土地物权的动态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动态形式比静态形式显得更重要。有了静态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不去使用,发挥不了效用,创造不出价值。3.保护地役权实践佐证了其治理效能上的优越性在治理实践中,保护地役权的具体适...
陈健淋|通用人工智能视野下企业数据赋权的类型展开
并根据企业数据的产生周期,从自用权和禁用权角度,对企业数据权涵盖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项子权利进行类型化展开,最后提出企业数据赋权的结构性权利体系,以期对通用人工智能视野下的企业数据赋权问题作出更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二、企业数据权是智能时代孕育的新型知识产权企业数据的本质...
居住权的进路探索及裁判规则构造 | 至正-法律研究
因居住保障的对象通常特定,故罗马法将居住权纳入人役权之范畴,与地役权并属“役权”。学理上的居住权具有鲜明的人身专属性,近代欧陆国家亦均对居住权的让与予以限制。本次居住权的立法多有参考欧陆立法例,依我国居住权之规定,亦有“不得转让、继承”“不得出租”“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的内容,故其所...
孙建伟:新型总有关系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逻辑 | 政法论坛202404
从民法典的架构体系来看,立法者在中央提出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后,仍然选择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章规定在“用益物权”分编当中,与原物权法的体系保持了一致。可以看出,立法者实际上已经对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作出了一定改造,即一方面在私法规范中保持了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概念内涵...
【每日一“典”】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
上述案例中村委会和农村信用社的地役权抵押协议,因违反相关法律而被法院撤销。因为地役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地役权与其他财产权不同,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其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必须从属于需役地而存在,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不能单独以地役权设定抵押或者予以出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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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指利用他人土地供自己使用的权利;Mortgagerightreferstotherightofthelanduserightholdertoobtainbankloansorotherguaranteesbyusingthelandascollateralduringtheeffectivetermofuse.抵押权:指土地使用权获得者在其有效的使用期限内有以土地作抵押获取银行贷款或其他担保...
【普法】地役权or相邻关系?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一文读懂
这是由地役权的从属性,所决定的。所谓地役权的从属性,是指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与地役权具有主从关系,地役权应当依附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存在。地役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是不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是基于所有权而派生的,其一经设定就具有独立性,不依附于其他权利...
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具有这几个特点:地役权以利用他人土地为内容,即为用益物权;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即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出租;地役权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应该书面签订地役权合同,并且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本题选项中B、C、D均为错误,而A正确,因此,答案选A。
浅析怎样认定和处理地役权纠纷
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是指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而单独为转让,也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物权法》对地役权的从属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具体所指的:一是需役地的所...
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复习:宅基地使用权及地役权
1.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一般的用益物权虽然由所有权派生而来,但其一经设定就具有独立性,不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但地役权则不同,它是为特定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与需役地不可分离。(1)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