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重磅权威:虚拟货币具有财产价值,个人持有虚拟货币不违法,但不...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
发行虚拟货币高额融资,尽头是什么?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
上海高院: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未被法律禁止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
上海高院:个人持有虚拟货币不违法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
上海高院:个人持有虚拟货币不违法 但发行代币违法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
邢彤晖|数字人民币对货币权力的影响及其法律规制
第一,以数字形式存在,是法定数字货币被认为实现货币变革的最显著的特征(www.e993.com)2024年12月18日。虽然数字人民币的功能和法律属性与实物人民币完全一样,但它以加密字符串的形式存在。每个数字人民币对应一个字符串,分别包含了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字符、持有人字符、流通字符、特定目的的智能合约字符等。这些字符类似民法上的无体物,虽然看不见摸...
《货币的本质》新书一览 | 比较
央行发行货币类似于公司发行股票,如果增发的货币没有用来支持高质量增长,增发货币会引起通胀;但如果货币增发不够,高质量增长难以获得足够的融资,经济增速则必然放缓,甚至面临停滞和通缩。本书探寻的“货币是国家的股权”这一本质,不仅修正了货币主义理论和现代货币理论(MMT)的缺陷,也为货币理论、货币政策和国际金融...
信贷投放是货币真正成为信用货币的根本条件 ——专访中国银行原副...
王永利:我对货币的认知是:货币的本质属性是价值尺度,核心功能是交换媒介,根本保障是最高信用保护,使它成为流动性最强的价值通证或价值权证。这里需要说明一点,货币并非只是到了信用货币阶段才需要信用保护,实际上,从货币一出生,就需要最强的信用保护。因为从一开始,用什么东西来充当货币,大家其实有很多的选择,但最后...
数字货币的信息本质与权益救济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挖掘数字货币的本质属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客体性质及相应的权益救济方式。数字货币种类繁多,本文所研究的数字货币将限定在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加密数字货币范畴,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量:(1)现代意义上的货币是由法律规定或承认的,而目前虽然多国央行正在研究和试验法定数字货币(FiatDigital...
重构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
关于虚拟货币在刑法意义上的属性,理论界与实务界尚未达成共识。目前,主要包括“数据说”和“财物说”两种观点。“数据说”认为,虚拟货币的物理形态为计算机数据,故可以将其作为计算机数据加以保护。“财物说”认为,虽然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但具有价值性、可支配性、流通性等财物属性,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