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过百亿!雪松控股涉嫌集资诈骗一审开庭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永奎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定罪时考察行为是否符合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集资诈骗罪则在四性的基础上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信托公司背离私募属性向公众募集资金,承诺收益,则根据不同情况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薛永奎表示:“如...
曾成杰集资诈骗8.3亿被判死 类似吴英案引争议
对于曾成杰集资诈骗罪的定性,二审公诉人湖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下称“湖南高检”)认定:根据华信会计鉴定,三馆公司融资规模为34.5亿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为7.7亿元,明显不成比例。但王少光认为,剔除已退本息及集资奖励,三馆公司实际可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总额是7.1亿元。“按华信的会计鉴定,三馆公司的资产总...
虚拟币集资诈骗案高管集资诈骗罪名变更成功,罪名改成非吸获缓刑
(2)F是公司聘用的,虽然在公司有一定级别,但是其对实控人虚构的假项目,实控人转移财产以及消费奢靡等情况一无所知,也就是说F主观上面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F只是做好自己局部的工作,对实控人搭建的犯罪体系并不知情,因此,不应该将F定型为集资诈骗。(2)F只是依照实控人的指令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
集资诈骗罪辩护思路简述
根据《刑法》第192条规定,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因此,集资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非法集资和诈骗方法,主观要件包括非法占有目的。一、“集资”之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
「法律规范和案例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单位犯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投资合伙型民事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与区分
综上,甲在签订合同时虚构土地能够租赁并立即投入使用的事实,隐瞒土地存在纠纷暂无法租赁的真相,骗取合同款项,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原判定性无误(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故此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上诉人甲及其辩护人所提甲虽然挪用了款项,但主要用于经营,没有挥霍,没有非法占有该款项的主观...
《人民司法》: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
抗诉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明知已不具备偿还能力,继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新还旧,骗取被害人借款,用于支付前期借款本息、替他人偿还借款等支出,仅有极少部分转借他人,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虚拟币类非法集资案中的利诱性问题,值得研究
最终,该案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该罪名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中的典型罪名之一,因此,该罪名最重要的构成条件,即需要满足“利诱性”特点。所谓利诱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解释,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人民法院案例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汇总解析(下)
本案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应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解没有被法院所认可,关键在于帮信罪与掩隐罪在主观上对行为人认知程度的要求不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内容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对于所涉钱款与上游犯罪关联关系的认知程度相对较低,可以理解为一般概括性的知道,行为人明知他人涉嫌...
揭秘非法集资上千亿背后的“陷阱”
争议: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定性问题是本案的焦点问题。本案在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方面基本无争议,争议在于部分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还构成集资诈骗罪。”郑思思说,这种情况主要是涉及对被告人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到集资诈骗犯意转化的认定问题,刚开始是无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到了某个时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