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4号
2020年7月1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和农村部
11.2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11.3初步审查: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予以公告;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
详情
11.2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11.3初步审查: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予以公告;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