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内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 男子涉嫌盗窃被抓
目前,戚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交至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广大市民要积极践行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将捡到的遗失物、遗忘物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相关部门,同时在外出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记者:王燕珍通讯员:...
网约车上“捡”手机并拒绝归还 警方:涉嫌盗窃
受害人记得自己的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属于遗忘物,还在努力追查。而在此特定情形下,此时对手机的控制占有暂时从受害人转移到网约车司机。刘某未告知司机车上有他人的手机,而是偷偷拿走,行为上就变成了秘密窃取。第三,在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方面,数千元的苹果手机显然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运气好”捡到手机后借机...
以案说法 | 网吧桌上“捡”手机,盗窃还是侵占?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赵某的行为属于盗窃还是侵占。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按照赵某最初的说法,他“捡”到了一部手机,应该构成侵占罪。但是,根据案件事实,刘某在上网时将手机放在桌子上,虽然手机靠近赵某所坐的位置,但刘某对手机没...
法治课|在餐馆等特定场所内“捡”走别人落下的手机,构成盗窃罪吗?
事实上,在特定场所拿走别人落下的手机,有可能涉嫌盗窃。有检察院人士撰文分析,当事人遗忘在某场所内的物品,由最直接的,且具有足够管理权的管理者,基于场所管理权而占有。而当事人找回物品的权利即是对物品的所有权,可通过保护场所管理者对遗忘物的有效占有来实现的。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一篇文章在分析一起“网吧内...
网约车内“捡拾”他人财物 海口一男子涉嫌盗窃被抓获
目前,戚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交至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广大市民要积极践行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将捡到的遗失物、遗忘物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相关部门。同时,在外出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王燕珍李小鹏梁译丹)...
坐轻轨时“捡”到遗失物算盗窃吗?温州一男子险些因3400元酿大错
温州市公安局城市公共交通分局轻轨警方表示,遇到这类事情,判断是“捡”还是“偷”,关键要看是否有人在非法占有(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2万到10万之间,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将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金额达10万元以上,情节...
用捡到手机‘盗转钱财’,被判刑!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
陈兴良:王作富教授是一座只能仰望的高山
在1997年我国《刑法》设立侵占罪以后,王作富教授又进一步明确了侵占遗忘物与盗窃罪的界限,认为如果财物遗忘在他人有权控制的范围内,行为人乘人不备将其秘密窃为己有的,应以盗窃罪论处。我曾经将王作富教授的上述观点归纳为双重控制说,指出:“王作富教授提出了双重控制说,即遗忘物不仅是指本人由于遗忘而丧失了对财物...
南通港闸破获网络交友购物诈骗案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对于办理涉及遗忘物盗窃案件,笔者根据办案实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要明确被害人活动轨迹与实际控制情况。明确被害人将物品遗忘在场所后,该物品有无脱离物主实际控制,若被害人将物品遗忘在某处后,仍在该物品所在的公共场所范围内持续寻找,则应当认为该物品尚未脱离原物主的实际控制。若是原物主离开后再返回寻找,则...
拿走“遗忘物”不违法?这回不同,是盗窃!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立峰介绍:“不管是独立的ATM机还是有人值守的ATM机,其所有人都是银行,钱的实际主人把钱遗忘在ATM机卡槽里,它的实际占有权也转移为银行占有,这种情况没有完全脱离占有变成一个遗忘物。”因此,马某采取的是秘密窃取的方式,涉嫌盗窃罪,他是否愿意归还这笔钱,对他犯罪本身认定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