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 重庆长安网
本案中,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窃取手段获取甲的信用卡信息(卡号)后,在终端手机微信上使用了该信用卡信息,修改了甲的微信支付密码。由于微信与银行卡之间的绑定关系,乙未经许可重置他人微信密码,本质上是窃取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然后利用微信向其转账,最终还是由微信以信用卡持卡人身份向农商行发出支付指令。银行...
...下非法取财行为的类型化定性——以账户中资金的性质及占有为视角
统一定性为盗窃罪,即利用网络支付侵财系行为人将他人占有的财产性利益(对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享有的债权)转移到自己控制的账户中,进而构成盗窃罪;而诈骗罪观点认为,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不能被骗”的时代意义和社会效果应受到质疑,应将诈骗类犯罪扩大适用于具有财产处分功能的智能设备。
盗窃虚拟财产的定罪与量刑
如此,对于采取诈骗、职务侵占等方法非法占有虚拟财产的,亦应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财产犯罪论处。二、盗窃虚拟财产的数额认定对盗窃虚拟货币,提出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的理由之一,就是虚拟货币的价格往往是单方定价,存在虚高,不公允,如果对该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容易导致量刑过重。为此,需吸纳...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裁判摘要: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犯罪的前提、犯罪目的产生的时间以及犯罪客观方面都不同。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又有显著的区别,这表现...
【刑有说法】骗子遇上贼 | 不义之财“黑吃黑”,是盗窃!
(二)行为人出租出售银行卡的行为目的本就是为了占有卡内资金,假意“跑分”实则“黑吃黑”,应该按照一个独立的违法犯罪行为,认为其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卡内资金构成盗窃罪的入罪标准的,应认定为盗窃罪。本案中,几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然出借银行卡给...
律师解析:店员用个人收款码收4万被刑拘,为什么是侵占不是盗窃罪
盗窃罪的手段:盗窃罪则通常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己有(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这种窃取行为往往不依赖于行为人的职务身份或职务便利。三、行为目的的非法性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共性:无论是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行为人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关键在于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不同。结合本案:在此案例中,店员的主观...
如何正确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一定时问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又有显著的区别,这表现在:1.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他人...
普法强基在行动 | 严惩!惯偷盗窃“成瘾”,半月疯狂作案三起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详尽列举了李某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入户盗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从重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据...
警方初步认定“捡”巨额金饰女清洁工涉嫌盗窃罪
对于“捡”、“盗”之争,深圳警方回应称:现有证据证明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在实际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进行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确凿,检察机关也依照程序和法律规定批准了逮捕。现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尚有部分证据需要补充,深圳警方依照程序正在补充侦查,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正常办案程序。
盗窃得手后再“物归原主”算犯法吗?民警:当然算
“他说,他没把车骑回来,应该不算偷,而且打算过几天还回去,更算不上盗窃。我们给他普法了,不存在这方面的‘空子’。”民警说,《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陈某被民警找到。而陈某疑惑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