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婚姻形式
买卖婚(聘娶婚)是古代氏族族外婚中议婚的一种发展形式,也是私有制婚姻的一种表现形式。随着父权制的确立,一方面,女子的地位逐渐下降,沦为可以买卖的货物,另一方面,掠夺婚比较冒险,被劫女子的家庭每每寻机报复,结成婚姻的两族难于和平相处于是,买卖婚应运而生。买卖婚的最初表现可以从传说中的伏羲制嫁娶之法见到一...
新书| 《重述中国法律史(第三辑)》
摘要对关于法史学科发展的重大前沿课题开展研讨,形成共识,是重述法史、创新学科理论的首要任务。本文就中华法系、法律体系、食货法律、“律”的功能和法律地位的变迁、“例”的演进、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传统法律是否儒家化、唐以后律学是否衰败、古代地方法制、民间规约、如何正确评析古代司法制度、古代“司法判例...
我国古代的正当防卫
元朝《大元通制条格》“刑法志三”载:“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大明律》“卷第十九”“刑律二”“人命”节专有“杀死奸夫”条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清律承袭明律,对于该条规定后世人多有诟病,清末法学...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古代“正当防卫”的制度化过程
此后,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事断于法”逐渐取代“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这也从根本上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要求和法律制度更替。董仲舒的“春秋决狱”使儒家经典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秦代的“严刑峻法”压缩了“私相复仇”的生存空间,取而代之的是“防止或禁止滥杀”。据考证,西汉末年已有“禁...
白鹤时鸣??法说红楼④丨从《红楼梦》看中国古代婚约制度
证立婚姻合乎礼法。行至东汉,“六礼”入律,其地位由奴隶社会的礼仪、习惯法上升为制定法,其后一直延续至封建社会末日余晖的清代。故,有婚约始有婚姻,无婚约即无婚姻,婚约的订立与否,关系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合礼。因红学界多将《红楼梦》后40回界定为高鹗狗尾续貂的伪作,非曹雪芹原著原意,本文不予涉及。前80...
古代“正当防卫”的制度化过程
追溯历史,我国古代对正当防卫的认识经历了由“私相复仇”到“排除犯罪”,再由“排除犯罪”到“紧急处置”以及“阻却刑罚”的制度化过程(www.e993.com)2024年10月21日。由此可见,古代“正当防卫”的发展是人类谋求生存防卫本能的真实写照。伴随着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结构变迁,以及政治统治与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备,“正当防卫”成为国家救济的...
古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长子不在了,长孙和次子谁地位更高?
其实欧洲的封建王朝,对比中国来说更为残忍,在他们国家,嫡长子拥有了全部的继承权,而且他的孩子根本就没有任何财产和地位。中国古代却因为受井田制思想的影响,妻妾生的孩子也是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的,也能保证他们一生过得衣食无忧。“立嫡宜长不宜贤,立子宜贵不宜长”,出生起,人的命运就是决定了。在封建社会,...
刘权| 社会治理中惩戒不当联结的法治约束
在新的社会秩序中,个人自由协商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使人的主体性地位得到空前凸显。现代国家的个人都属于公民,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违法责任自然只能由个人承担。罪责自负原则,已成为当代全球民主法治国家所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广义的罪责自负原则不限于刑罚的适用,...
中国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
至唐宋时期时,兄姐相较于弟妹的优越法律地位更加明显,已经从亲兄弟姐妹之间扩展到五服之内,凡在服内的本宗和外姻兄弟姐妹都要遵循这一法律规定。从在这个角度上来说,女性同样享有长幼有序观念所带来的“优待”。“五服”是中国古代以五种不同的丧服为标志确定亲属间亲疏远近的制度,古代服制把亲属分为五等:斩衰...
古代“和离”制度的兴衰,女性社会地位演变的一面镜子
而朱元璋,正是出于社会底层。他以自己的价值观,作为国家的律法,为每个人都制定了行为规范,女人就应该在家相夫教子,做贞洁烈女,否则就应该被休妻。如此一来,和离制度名存实亡。三、古代和离制度演变的过程,体现着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感,是反应女性地位的一面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