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3种情形
第一种观点认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成立,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方当事人拒不按...
《民法典》“合同无效”法条汇总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即:(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第1项情形,《民法典》施行后不再作为合同无效情形,而是合同可撤销情形;第2...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度典型案例裁判要旨。附个案裁判理由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借款人以一定的对价受让贷款银行的不良贷款债权并委托贷款银行予以清收,清收所得款项在扣除支出费用后,剩余款项全部作为委托管理费归贷款银行所有,即借款人不获取任何利益的,应认定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系以变相收取借款利息等为目...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今起施行
答:民法典第495条第1款规定了预约合同及其表现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都能构成预约合同。预约合同为合同的一种,自应具备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即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当事人受意思表示的约束。关于内容具体确定的程度,考虑到预约合同是为将来订立本约而订立的合同,不能完全以本约内容的具体明确...
合同编通则解释涉第三人规定梳理与解读
担保型以物抵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此种以物抵债规定在解释下条(第28条)。民法典施行后,无论履行期届满之前还是之后的以物抵债协议都不能依据禁止流质而判定无效,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不应被否定。而从清偿行为说的视角将代物清偿...
曹守晔:《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键词:《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情势变更;《海商法》修改目次:一、适用范围二、主要内容三、九大亮点四、时间效力五、思维方法六、结语法谚“法无解释不得适用”,虽属极而言之,但不无道理(www.e993.com)2024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合同编及其相应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若干适用难点
民法典主要规定了四类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违法背俗合同无效;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便产生溯及力,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但是,并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合同无效会产生哪些法律...
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认定
以物抵债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有其独特优势,对提高交易的效率和稳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加快要素资源流通、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等具有积极作用。《合同法》及《民法典》中未对以物抵债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12月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法条解读
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交易订立多份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中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规定,以虚假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者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第十二条合同依法成立后,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