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事务所:单位分配的公房拆迁,承租人有没有补偿?
比如《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中规定,如果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对解除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其余的百分之九十五给予公房承租人,对于征收的是非住宅公有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其余的百分之八十给予公房承租人。除此以外,...
关于印发《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
第一条为规范对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建保〔2015〕665号)、《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市公...
承租公房拆迁 利益如何分配?
如果在原承租人去世后,承租的公房变更至某一子女名下,那么公房再拆迁所得的补偿则属于现承租子女所有,与其他子女就没有关系了。如果家庭成员之间签有协议,约定了公房财产利益的分配,则以协议为准。本案中,秦小伟父亲去世后,秦小伟一直未申请变更承租人,那么拆迁公房所得利益应属于其父亲财产的转化,由其继承人来...
...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
对违反《决定》和《通知》精神,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或骗取住房补贴,用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超标出售、购买公房,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三十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本方案制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具体实施实施细则,报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公...
都不符合同住人认定条件,公房动迁利益分配原则
如果某动迁公房内即无承租人,也无同住人,动迁利益应如何分配呢?如果承租人在变更的时候也不符合同住人认定条件,是否还可以获得全部的征收补偿利益?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法律规定,以及众多裁判形成的裁判惯例,公房征收补偿利益由公房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取得,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三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对违反《决定》和本通知精神,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用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超标出售、购买公有住房,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从严处理。国务院责成建设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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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二十八)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房改政策,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购房补贴,用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超标出售、购买公有住房,公房私租等违纪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二十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法院网
(四)全省1998年11月30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1998年12月1日起,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五)凡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按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测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7项因素和3%以下的利润构成的微利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凡房价与收入之比在4倍以上(即当地一套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且财政、单位原有各种渠道的住房建设资金有条件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