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长期借款业务涉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
因此,因长期借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支付利息的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02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
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理解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
因此,在按月纳税申报制度下,个人所得税的用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利息所得发生当月的连续15日至20日期间。不过,值得注意的没有是,个人所得税的发出纳税义务并非仅仅发生在纳税申报和缴纳期限内。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销售款规定,个人取得利息所得后,应当按照法定的进口税法规定进行税款的环节计算,并根据规定的货物纳...
“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差异分析
综上所述,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属于甲企业在应税行为“完成后”收取销售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条件时,即使没有实际收到本息或没有全额收到本息,也应当确认利息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由于该项借款是3年后才能还本付息,因此,2018年甲企业不需要就上述业务缴纳增值税。问2:甲企业2018年...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吗?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三项也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
风险预警!民间借贷赚取利息未报税被税务稽查,处1.05倍罚款!
判决具体确认收取利息时间及金额如下:1.借款方自行已还款的2,510,000元,法院判决确认2014年11月至12月给付利息应为57,000元;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给付利息应为1,373,700.00元。以上1,430,700.00元利息收入你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2.民事...
因无息借款补缴巨额税款、定性偷税,关联方借款如何防范涉税风险
从税务角度看,企业间的借款行为涉及到一方的利息收入确认与另一方的成本列支,为防范关联方间利用资金拆借进行利润转移、违规成本扣除,税务机关通常根据视同销售或按公平交易原则对关联方间的资金拆借行为进行调整,而部分企业存在“关联方间一进一出的借贷模式不涉及纳税义务、未取得实际所得的无偿借贷也无须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6.2.8.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其中,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其他手...
一文看懂私募基金及管理人的涉税事项
基金管理人无论采取有限公司制还是有限合伙制,都是纳税主体,都需要履行纳税义务;契约型基金的税款买单人就是基金管理人。3、涉及税种契约型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但其产生的收入,还是需要缴纳增值税,区别在于纳税义务人不是契约型基金本身,而是其基金管理人。因为根据《财税56号文》,契约型基金的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证券保荐业务收入和财务顾问收入:根据合同,在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确认收入,或于履约义务完成的时点确认收入.(3)资产管理和基金管理业务收入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和基金管理业务收入,按合同约定方式确认当期收入.2.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按资金使用时间和约定的利率确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当期到期返售的,按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