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纠纷的核心裁判条文
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法官说法丨借款未约定还款时间 最长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其中,最长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最长时间限制,它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该起算点为客观时间节点,不考虑当事人是否知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具体侵害义务人的情况。对于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借贷合同,最长诉讼时效何时...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28个裁判观点
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支付期限时买卖价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在这种情形下,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已超过3年的合同争议,时效抗辩是买受人最为常用的诉讼策略,即买受人主张案件诉讼时效应从其收到货物时起算,从而认定出卖人价款请求权已超过诉讼时效。而出卖人则主张案件诉讼时效应从其向买受人主张该价款时起算,应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买受人的时间视为诉讼时效起算点,进而其行使...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
该补充贷款合同约定延长还款期至1994年12月,已经构成了对原还款期限的变更,因此,本案债务之诉讼时效应从1994年12月起算。鞍山市计委作为担保人即使对于还款期限的变更不知情,亦不影响主债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变化,其可能影响的仅仅是鞍山市计委作为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的起算时间。鞍山市计委关于(87)005号贷款合同...
起诉还款错过诉讼时效,20万欠款能否追回?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的法律制度(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权利人要注意主张权利的时间限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通过法律规定的有效途径向对方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资料,否则将承担权利不受保护的风险。
申请执行也会“过期”?过期又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上述案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小黄具有分期履行的义务,申请执行的期间即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9万欠款二审被判归还,裁判背后是“如我在诉”的理念
2017年10月1日起,民法总则正式施行,意味着2018年7月19日的这次通话中,李某同意履行债务后,原告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三年。最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纠正了原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限被告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59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二审判决后,...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95条裁判观点(2023年12月修订)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但当事人受让的债权在《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刊出前已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新的债权人是否能够因此公告而重新获得胜诉权?
借条还是欠条,二者有何不同?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关于《欠款证明》的法律性质及诉讼时效,原告唐某主张《欠款证明》的性质实际为借条,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日期,原告唐某可以随时要求被告薛某偿还,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以原告唐某主张权利之日起算;被告薛某则主张该欠款证明的性质为欠条,应从欠款证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对于双方上述争议,本院认为,从欠款证明出具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