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生育津贴相关问题,答复来了!
跨统筹地区重新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和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我区生育保险的职工,同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农牧区医疗制度的,生育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支付。”根据以上规定,您妻子的生育费用已在内地按照新农合医保予以报销,且属于...
关于西藏生育津贴问题,最新答复!
跨统筹地区重新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和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我区生育保险的职工,同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农牧区医疗制度的,生育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支付。”根据以上规定,您妻子的生育费用已在内地按照新农合医保予以报销,且属于...
拉萨:生育三孩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记者了解到,职工生育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含产前休假15天)。有下列情形的增加享受生育津贴天数:(1)难产的,增加15天;(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3)两个及以上婴儿存活4个月及以上的,增加30天;(4)按规定第一胎为晚育的,增加30天。同时符合前款两种以上情形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累计计算。
拉萨市人社局:参加生育保险不再受户口限制
那么,已经施行的《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新修订)》有哪些变化?规定在职工生育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含产前休假15天)的基础上,新增两个及以上婴儿存活4个月及以上的,增加30天。同时取消了领取《独生子女证》享受360天生育津贴的规定。李君梅介绍,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终止妊娠享受生育津贴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
新修订《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在拉萨市实施
职工生育期间,其配偶也享受15天护理津贴,工资照常发放,不予扣除。李君梅举例说:“贾先生妻子刚休完二胎产假,5月初从内地回到拉萨。新《办法》实施前,贾先生的妻子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他却无法享受。现在按照新《办法》,除了贾先生妻子可享受顺产6000元(剖宫产8000元)生育医疗费外,贾先生也可享受15天的护理...
拉萨市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生育三孩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记者了解到,职工生育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含产前休假15天)(www.e993.com)2024年11月3日。有下列情形的增加享受生育津贴天数:(1)难产的,增加15天;(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3)两个及以上婴儿存活4个月及以上的,增加30天;(4)按规定第一胎为晚育的,增加30天。同时符合前款两种以上情形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累计计算。...
拉萨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11月5日,记者从拉萨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已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根据《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