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全文+修订说明)
对国内、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标准不统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两种司法监督方式存在内在冲突的问题需要理顺。五是我国现行仲裁法在一些制度规则设计上与发展中的国际仲裁衔接不够,影响我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和我国仲裁法的域外适用。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仲裁的高质量发展和仲裁在提升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能力...
一文讲清!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如何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当事人提出效力异议的时间一般在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实践中,同样存在仲裁程序尚未提起,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亦符合受理时间要求。在审查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中,被申请人能否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人对仲裁协议效力...
最高院:要中止仲裁裁决执行,选申请不予执行还是撤销仲裁裁决?
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则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如果申请撤销期间已过,则只能选择申请不予执行。三、管辖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生效仲裁文书的管辖法院是一致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是仲裁委员会所...
ST中嘉:涉与刘英魁等仲裁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已获法院受理
因案涉裁决存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公司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目前,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陆欣梓 何隽铭|部分裁决在我国撤销与不予执行的实证研究
在商事仲裁领域,部分裁决并非新概念,但对于部分裁决与中间裁决的区别,部分裁决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立法与司法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相关研究相对匮乏。通过对人民法院就部分裁决的裁判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就部分裁决的撤销来看,人民法院仅在少数案件中因部分裁决内容超出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等...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重要条款解读(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本会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www.e993.com)2024年11月28日。张洪:这一条是对仲裁协议效力或者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规定,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或者首次答辩期满前,用书面的形式提出来。(四)当事人向本会提出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异议,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五)当事...
什么是临时仲裁?如何申请临时仲裁?海南省仲裁协会会长解读《海南...
据此,海南各级人民法院正在着力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目前,关于临时仲裁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保全措施,以及仲裁裁决撤销、执行等司法审查案件申请,都可以直接向海南自由贸易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有效保障临时仲裁结果的法律效力。(海南日报海口7月13日讯)...
唐艺 顾维遐|仲裁法修订背景下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问题...
更令人期待的是,当前仲裁法的修订工作已被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纳入立法规划,而且司法部也已起草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7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使得在立法层面从根本上解决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这一困扰我国二十多年的问题成为可能。
最高院:不服仲裁裁定,可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但机会只有一次!
第二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事由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被驳回后,又以相同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赵丹|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及中国企业应对
根据“locusregitprocessum”原则,非ICSID裁决的撤销申请应由仲裁地法院受理,并受其法律管辖。因此,在投资争议产生后,新加坡一旦被选定或指定为仲裁地,就意味着其法院承担裁决审查的监督职能。新加坡仲裁法采纳了《UNCITRAL示范法》,且《UNCITRAL示范法》在新加坡具有法律效力。在新加坡的法律框架下,非ICSID裁决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