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解读,请查收→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中:1.“重度痛经”是如何界定的,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度痛经?答:“重度痛经”通常指的是女性在经期出现的严重疼痛,这种疼痛可能影响到女性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然而,具体的界定标准可因医...
云南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度痛经女职工,经确诊后经期...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对于孕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保护: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其中,特别规定还提及,产假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原岗复工。确需变动岗位的,应当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并允许有1至2周的过渡时间逐步恢复...
云南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询问女求职者婚育情况
(五)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致使女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未满规定天数的,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应休未休产假、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产假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原岗复工...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全国首部守护“她”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另一方面,2012年5月,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特别规定》)的同时,废止了1988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使山西省《实施细则》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出现了一些提法不相匹配、条款覆盖不全、标准不够统一、程序要求缺乏、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的情况。与此同时...
产假工资变了!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规定》中有多条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工资新标准:一、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孕期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这包括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劳动...
女教师休产假期间被辞退?文昌法院判了
在女职工生产期间将其辞退近日文昌法院审理的一起女职工生产期间被学校辞退的案件依法判决学校应该赔偿女职工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生育津贴、工资等2020年小美被某学校聘用担任教师一职,学校与其签订的合同于2022年7月30日期满(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2022年10月26日,小美开始休产假,2022年11月始该校停发小美的工资。2022年11月...
国务院规定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相关法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意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女...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五)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致使女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未满规定天数的,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应休未休产假、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产假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原岗复工。
“哺乳期再次怀孕”,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有特殊的生理状况,且生育权事关社会整体利益,法律对此规定了各种特别保护事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赔偿生育津贴
依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第十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