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每周热点|收藏!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热点问答
纳税人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的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提问个人自住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深税君个人自用的房产(不包括生产、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个人所有的居住...
房产税与契税的区别及相关政策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地人民政府规定。而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
企业生产经营权租赁需要纳税吗?(企业经营租赁确认纳税义务有哪些...
除其他个人外,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024年7月1日,甲公司出租机器设备给乙公司,双方未签订合同,未约定租期,未收付租金,未开具发票。该笔经营租赁业务,甲公司应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实现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税种联动”下企业房产税涉税风险分析与应对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鲁政发〔1986〕119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交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交纳房产税”。因此,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一年以上)不进行验收的新建房屋,即使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应以建筑完工...
重庆:建筑面积未超过180平方米的高档住房无需再缴房产税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1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税款按年计征,不足1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7号_第2期_2024_政府公报_政务公开_重庆市...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1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祥顺课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确定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确定的?来源:潇湘晨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答(一)
13.房产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答: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14.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