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指导意见(2024.11修订)
第二,由于侵权行为有其特定的人身属性,侵权行为之债一般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但在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侵权、夫妻双方共同侵权或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除外。第三,担保之债作为债务的一种,同样适用于法律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认定标准。当夫妻一方对外承担担保之债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
广东湖北河南三省高院:法答网精选问答36条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主张的损失赔偿范围是全额债权,但清算人因违法清算对债权人承担的是侵权之债,其责任范围应以违法清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限,换言之应当限于与违法清算行为有因果关系的部分,而与债权人主张的全额债权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案说法|已偿还的高利贷利息还能要回来吗?
不当得利制度强调债的给付必须具有“法律根据”,要有法律上的原因,否则受损方可以请求返还。自然之债完全符合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的成立要件,受领人取得利益只是给付人出于道德上的义务而没有法律上原因。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属于高利放贷。合同中关于超过法定最高利率的约定无效...
财富管理|全国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8条指导意见
(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经研究,答复如下:10、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批复文号:〔2015〕民一他字第9号...
全国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8条指导意见
13、此外,《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所负的债务”,不应狭义理解为借贷之债,还应当包括其他合同之债。只要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合同之债,均应由做出意思表示的各主体按约负担。(二)正确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标准14、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判断是否构...
全国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纠纷的裁判规则|约定|工程款|承包...
承包人承接建设工程后转包给实际施工人施工的,工程价款属于实际施工人所有,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关系,故实际施工人得直接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转包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工程款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管理人向实际施工人主张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24%、36%、LPR?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前世今生”
同时,该条文在法定之债外规定了自然之债,即当事人约定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对所涉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完毕的,法院不予干涉。同期LPR的四倍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将第二十六条更改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24%和36%的法理基础和历史依据 明泰厦门律师
如宋太宗曾下令:“出息不得逾倍,违者罪之。”至元代,民间借贷更是迅猛发展,以至于元世祖之前的年利率约为100%,后降至36%。明朝承袭了元代统治者镇压高利贷的思想,通过立法压低民间借贷利率,并规定了相应的违法责任。《大明律》规定:“凡私房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违者笞杖四十,以余利计赃,...
年利率是24%还是14.8%? 江苏高院发文解释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
同时,该条文在法定之债外规定了自然之债,即当事人约定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对所涉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完毕的,法院不予干涉。同期LPR(贷款基础利率)的四倍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将第二十六条更改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
民间借贷年息超36%部分可追回 司法解释9月起实施
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自然债务区”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债权人亦不得要求返还。“无效区”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