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
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或其他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十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单列一条,并修改为第十二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
关于印发《延安市市本级政府产权公共租赁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间造成损失的进行赔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二)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三)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四)毁损、破坏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赁“提灯定损”纠纷,究竟谁主管?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如何规避租房过程中的风险?
如果出租人未尽到维修义务,导致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进而造成承租人或第三人人身伤亡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出租人有义务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检查,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同时,若事故的发生是因承租人过错或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则应当按照各自过错分担责任。作为出租人,应明...
关于印发《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建[2024]98号...
非居住存量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主体应为土地使用权人或与其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计算时间应从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运营期原则上不少于6年。第十二条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认定...
海口租赁市场年后放量 房屋租赁办法或难起成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房主擅自涨租金”等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近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从明年2月1日起,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
承租人去世后共同居住人可否继续租赁该房屋?
本案的裁判原则体现了对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的保护。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就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来讲,首先房屋应当是共同居住生活的必要场所,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必要条件。其次是共同居住人具...
...合同编租赁合同解释(第四期)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
“住”一般以户为单位,所以,虽然承租人为一人,也可能会有其他共同居住人。因此在调整租赁关系时,不能不考虑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原则上其承租权不得继承。承租人死亡后,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但应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
租赁物被损坏,承租人需要赔偿吗?
在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出租人无需解除合同,可直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承租人不仅对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对其允许的同居人和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租赁物的毁损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断水断电赶走承租人!如何规避租房风险?上海这项条例对租赁...
对此,《条例》特别规定,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从而保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房屋的合法权利。法条链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