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出资、减资、弥补亏损的新规及减资补亏的税务问题探讨
新公司法的修订,对出资认缴期限及未按期足额出资各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都进行了明确,使得原先大量存在的巨额认缴注册资本长期不实缴、认缴注册资本规模与实际经营规模不匹配、大量空壳公司的情况将会得到改善,未来投资者在设立公司时会更加理性从实际出发考虑出资额,公司的合作方及债权人也能更准确地了解公司的实际规模及...
个人股权转让中的涉税问题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认可其低价合理: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公司减资流程、法律后果及税务问题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
税务律师张新军|No.419 买方包税,谁犯逃税罪?
本案中,转让方展鸿公司是法定纳税人,受让方可可美厂是约定纳税人(负税人),因合同约定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换言之,吴某既非法定纳税人,也非约定纳税人,事实上,逃税罪的犯罪主体中的纳税人只能是法定纳税人,因此,吴某不符合逃税罪犯罪主体的要求,不构成逃税罪。退一步讲,即便吴某是纳税人,但追究逃...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 谁是税务执法对象
法释三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则对名义股东处分代持股权及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予以规范,明确名义股东对外转让代持的股权行为有效,股东亦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逃避公司债务。2020年修正后的法释三,根据修订后的相关法律调整完善了有关条款,更严谨地明确了代持股的民事效力。
新公司法税务影响的关注要点
《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这一规定改变了原《公司法》中“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且我们认为如果该赔偿不构成股权投资成本,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振博财税 | 翻旧账!倒查30年,追缴8500万税费?税务总局正式回应...
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权威回应了!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问:近期,有反映部分地区发生税务部门针对企业纳税问题“倒查30年”及要求企业补税的情况。请问对此有何看法和评论?答:国家税务总局已关注到相关反映,也充分理解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关切。这里,需重点说明的是:...
税务稽查“翻旧账”的时代来了!倒查30年,追缴8500万税费?!官方...
若公司承担补缴上述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鉴于滞纳金金额尚不能确定,若不考虑滞纳金因素,经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约8,5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收枝江酒业欠款本金1.23亿元,根据2023年公司与江苏综艺、枝江酒业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若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实际发生时,将...
沪市上市公司公告(4月29日)
公司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天津节能”)于近日收到了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药玻”)于近日收到了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海华观察】新公司法对出资变化新规定的涉税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