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为理赔埋下隐患
特别地,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外,如果保险合同成立后两年内发生保险事故,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规定解除合同时已超过合同成立后两年,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进...
一个案例看懂:两年不可抗条款如何适用
2023年2月14日,陈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以陈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拒赔。陈先生认为其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并非有意为之,且确诊时已超过合同成立两年,保险公司应予赔付,故诉至虹口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并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审理中,保险公司辩称...
保险理赔难咋来的:险企冤不冤?怎么化解?丨燕梳夜谭??
第二,理赔宣传日的纲,是让消费者认识到保险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切实激发社会大众对保险消费的需求。比如,保险行业有一句话,“没有家庭因为买保险而破产,只有家庭因为没有保险而破产。”有一个很著名的财经作家说过,“家庭资产中不配置保险,就不是一个现代家庭。”这些观点都很好。目前保险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但保险...
审理交通事故纠纷裁判观点汇编第二辑:保险赔偿与免责事由
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可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可向投保义务人或侵权人追偿。08、机动车变化对交强险责任的影响机动车所有权变更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交强险承保公司不能免责;机动车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超载),交强险的承保公司仍承担赔偿责...
投保人未明确告知混同用工,被保险人的事故赔偿怎么算?
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法官说法】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支付...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www.e993.com)2024年9月20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王某支付保险金24.2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能否以投保人未告知患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9日向被告投保,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原告已交纳了5...
投保人未告知体重指数,患癌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吗?
但因网络的虚拟性,投保人投保过程中对告知事项与理赔之间的关联、后果理解存在差异,导致理赔时分歧和争议。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投保人身保险后患肿瘤,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体重指数拒赔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消费者50万元。
投保人未告知BMI≥28,保险公司就有权拒绝理赔吗?
由于网络载体的虚拟性,投保人投保过程中对告知事项与理赔之间的关联、后果理解存在差异,导致理赔时分歧和争议。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投保人身保险后患肿瘤、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体重指数拒赔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消费者50万元。
有结节未主动告知是否理赔视条款定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纠纷案,李女士因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被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款50万元,驳回李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健康医疗保险赔偿款的诉请。李女士诉称,2020年4月,其在保险公司同时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和健康医疗保险,其中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