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可以直接选择由债务加入人偿还债务吗?
债务加入与保证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务承担人并非从债务人,而是共同债务人,与原债务人无主次之分,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可以直接选择由债务承担人偿还债务,无需待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承担人即具有完全清偿债务的义务,其履行的法律效果及于债务人,而保证人则是在主债务迟延履行时方承担责任。案例索引《张刚良、张成双...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4、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4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1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5、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
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为债务人偿还债务,该承诺是债务加入还是保证?
在债务加入法律关系中,第三人负清偿责任一般并不以“先由债务人清偿,但债务人未清偿”为先决条件,这与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不同。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从属性...
借款人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借贷的担保,出借人要求履行买卖合同内容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岀借人可以申...
以案释法丨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为债务人偿还债务,该承诺是债务加入...
庭审中,老王辩称,其对邓某的承诺不符合债务加入的条件,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法院应当认定为保证,请求驳回邓某要求其对小王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王向邓某提出借款26万元,邓某答应借款后,将借款26万元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了...
最高院:债权受让人行使权利不得超越其所受让的原权利的范围
质言之,债权受让人行使权利不得超越其所受让的原权利的范围(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因此,孚厚公司作为受让人,其仅能向《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棉浆厂主张还款责任,而不能向并非《借款合同》当事人的藁城市政府主张。此外,该三份《借款合同》中均没有约定担保人。2000年4月11日工商银行藁城支行向棉浆厂发岀的三份《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
共同担保,先和债权人约好还多少可以吗?宝安法院判了!
关于连带共同保证,结合法律规定,从外部效力上来看,连带共同保证的每一个担保人都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其中任一保证人请求承担责任或请求全部保证人承担责任。从内部效力上来看,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对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按比例分担。此案中,B公司、陆...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滁州鸿迈塑胶最高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滁州鸿迈塑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申报债权能否...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新公司法视角下,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与责任承担
摘要: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从2005年设立至今,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过争议,但是经九民会议纪要规定已经树立了较为明确的效力认定和责任承担标准。在新公司法即将全面实施的大背景下,于公司而言,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必不可少;于债权人而言,形式审查义务不可或缺。该法律规则的确定与完善,无论是对市场主体商事活动、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