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能否主张分割征地补偿款?
2018年,该户承包的“屋前”、“王家岩”林地经某村委流转给城口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并获得补偿款1799270元,该款由被告吴某4实际领取并占有1649270元。三原告认为,该笔补偿款应由三原告及各被告平均分割,被告吴某4认为三原告在该林地承包之前已婚迁至外地,早已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属于家庭成员,不享有林地...
吉林老人承包荒山20年因修路部分林地被占,1平方补7分钱,村支书回应
7月,长岭县政府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通过征地单位与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相关村民代表予以签字确认,经征拆办将全部补偿款823.56064万元及调查、统计后制作的明细表载明的林木补偿款支付至村委会(村委会没有独立账户由乡镇经管站代管)的代管账户,即长岭县长岭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账户。对于包括耿敬华在内的通...
陕西举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业务培训班
近期,陕西省林业局组织举办了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业务培训班,邀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胡海军法官,围绕森林法历史沿革、林权纠纷处理相关规定及处理流程、林权纠纷案例解析等方面进行了专题授课,并就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付工作,从政策依据、补偿标准、兑付程序和档案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讲解培训。
土地租赁期内被征收 补偿款及损失应如何分配?
结合易某管理使用土地的年限,法院酌情判决易某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中开荒增值部分费用共计8万元,其余征收补偿款由贾某享有。释法承包地被依法征收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应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
以案说典 丨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村委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张某甲、张某乙支付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68728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例解读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
【民法典宣传月】未经村集体同意栽种树木,能否获得回收补偿
2016年,联队针对承包协议制定补偿方案,对该发包林地内种植林木的村民给予回收补偿,但同时认为,张某等三人未经允许到集体林地内种植林木,且在种植林木时毁坏了集体原有的红花油茶树,故对张某等三人不予进行经济补偿(www.e993.com)2024年7月27日。为此,张某等三人曾申请相关部门处理,并于2020年11月向联队递交申请书要求补偿,由于申请无果,三人于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承包方有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承包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四)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五)组织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六)决定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变动;(七)分配、使用集体收益;(八)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