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霸道村书记扣留千万村民补偿款 省领导签批至今未果
村民们通过了解得知,上级政府给的征地户的补偿标准是土地每平方米80元,地上附着物是每平方米208元,而王广良和沈家街道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为由(村民代表不是由全体村民选举的),只给被征收村民土地补偿每平方米15元,地上附着物的钱一分不给。征地村民认为大罗村的补偿不合理,相邻的高家村把政府征地补偿款每平方...
全国法院: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50条裁判规则
具备居住条件的无照房屋,可以参照正式有照房屋予以补偿,但不享受赠送、奖励等其他优惠;对1990年4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之间建设的房屋,视为合法临时建筑,参照建筑成本价给予合理补偿;2006年9月1日之后建设的房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案例库丨嫌疑人不构罪警方不退扣押款?黑龙江高院:返还并付利息
另查明,在司某某诉某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中,2015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裁定认为,司某某的土地被征用后应得到土地补偿款,因司某某涉嫌犯罪,土地补偿款被某公安局分局扣押,现公安机关认定原告司某某不构成犯罪,应将扣押的土地补偿款返还给司某某,司某某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
新版《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施行 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主体给予...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用地期满后,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结合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际,《条例》对上位法未明确规定的条款...
黑龙江省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 建立补偿信息公开制度
东北网4月1日讯(记者刘嘉)4月1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积极防范和坚决纠正征拆违法违规行为。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及补偿安置...
《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2019省政府令第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的决定》(2021省政府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主体、标准和程序,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_省级_龙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解决征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关于法律适用方面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相...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市辖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5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十四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用地期满后,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减税!9月1日起黑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率下调至3%
答:我省《决定》明确,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没有超过货币补偿费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费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缴纳房屋价值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