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必然免责【2024-156】
特别是针对在校未成年人学生的人身意外保险,在投保时保险人有向学生家长解释说明的义务。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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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意外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是不接受怀孕妇女投保的,投保单有明确询问被保人是否怀孕,但肖某在投保单上勾选的是“否”,致使保险公司误承保肖某。因此保险公司决定根据有关规定,解除与肖某的合同,退回保费,不予赔付。肖某不服,向保险公司申诉,她向保险公司提供了一盒录音带,在录音带中,肖某询问代理人冯某,怀...
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死因属于责任免除为由拒绝赔偿是否合理?
故被告抗辩张某的死亡属于《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张某向被告投保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并签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的行为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之间形成了人身保险合同...
【以案释法】团体人身保险汇缴人的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故保险公司主张按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属于责任免除条款,又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现...
投保单与保险单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保险活动最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一般而言,保险合同的组成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当投保单与保险单内容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哪个为准?案情简介2019年10月,青岛某安装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包含高某在内的员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普法|被虫咬伤感染致死,意外险该不该赔?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来源|上海高院编辑|李婉怡...
以案说法 | 意外“猝死”遭保险拒赔?法院:未尽提示义务,免责无效!
李某死亡原因经公安部门、医院确认为猝死(意外死亡),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均已明确,不存在保险单中投保约定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于无法确定的部分,我公司(即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情形。同时,被告提交保险条款免除责任部分无对保险单特别...
大学生在校不幸猝死,100万元意外保险无法赔付,究竟是什么原因?
事后,A保险公司以小王《死亡医学证明》上载明的死亡原因,即“死后推断心源性猝死”属于免责条款范围为由拒绝赔付。小王是意外身故,死亡原因仅是推断结论,不能作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要求A保险公司按照此前双方签订的《人身保险投保书》中意外身故保险约定的金额100万元进行理赔。
【鸠案说法】在工地上意外受伤,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工人在工地务工过程中意外受伤的事件经常发生,用工单位往往会为工人投保团体意外险来保障弥补工人受伤后的损失。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伤者与保险公司就是否理赔各执一词。某置业有限公司为芜湖2004宗地西湾花园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2020年12月6日,某置业有限公司为芜湖2004宗地西湾花园项目在...
拒绝乘坐“酒驾车”!乘客死亡保险公司被判无需赔偿
一审法院:属于免责情形,保险不用赔付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冒某乘坐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致其死亡,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支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情形?法院认为,由于案涉免责条款字体加黑加粗,投保单“投保人声明”处载明的内容有冒某的签名确认,可以证实某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已向投保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