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依法严惩涉地下钱庄犯罪
结合司法实际和有关案例,《解释》规定了三种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第一种是虚构支付结算情形,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第二种是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
代理为赌博网站发展玩家下线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主犯还是从犯?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或者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博不同于线下,短时间内的资金量可以累加的很高,可以轻松突破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刑期5年起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若当事人存在为赌博...
一起赌博案的无罪辩护 丨蓝天彬律师
本案中,毕全在海南经营果园,有正当生意,显然并非“以赌博为业”。虽然毕全赌博的出发点是想赚点小钱,但不属于“聚众赌博”,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四种情形。毕全参与赌博,但并没有组织3人以上赌博,更没有抽头渔利,不构成赌博罪。二、毕全参与赌博,可对其治安处罚。毕全参与赌博,不构成赌博罪,但涉嫌违法,...
胡佳祺|掩隐罪与帮信罪区分视角下新型跑分行为的刑法规制
对于赌博类犯罪而言,尽管开设赌场罪的既遂标准问题鲜有讨论,但结合司法解释中将“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作为认定开设赌场行为的标准之一,且设立了相应的构成“情节严重”的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标准。应当认为,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场并经营赌场即...
明确了!这被列为洗钱方式→
“两高”司法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据最高法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
网络赌博并非娱乐 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除此之外,相关司法解释对承担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了具体的分类和解释,根据《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五类应当行政处罚的涉赌行为(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这五种涉赌行为分别是: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2.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电子游戏机...
文字实录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苗生明]二是增加了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一直以来,司法实践对组织跨境赌博行为是予以严厉惩治的,并体现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中,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其在刑法中独立出来,设置单独罪名,体现了国家进一步准确打击赌博犯罪,精细立法、科学立法,对有效遏制当前赌博犯罪活动高发的态势,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惩治该类犯罪...
网络赌博犯罪的刑事辩护要点之管辖与赌资数额
目前司法解释仅规定了赌资数额以投注额或赢取额作为认定依据,但是对于存在重复投注情况的网络赌博的赌资数额如何认定并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辩护人可以参照上述认定依据分别计算赌资数额,筛除重复投注的部分,在不同标准得出不同赌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选择赌资数额最少的方式提出辩护意见。
赌博罪概念,赌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虚拟货币合约交易所与带单KOL,会构成赌博罪吗?
实务中并非所有的赌博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上的赌博主要有两类:一是聚众赌博;二是以赌博为业。根据司法解释,所谓聚众赌博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者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