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对保全裁定不服,哪些能提起执行异议?不能提如何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故成都置信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寻求救济,不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争议。那么,是否对保全裁定都只能复议呢?也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适法观点选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系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而制定,而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实体审理,以实现实质公平为目标,目前多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裁判。“名下无其...
法官讲堂丨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解读 第十一期(总第四十一期)
法官讲堂5月28日,应县人民法院法官讲堂第十一期开讲,由立案庭副庭长李渊担任主讲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专题解读,全体干警参加学习。课堂上,李渊结合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与专业知识,逐条逐句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并审理的41条裁判观点(二)
按照该条规定,无论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审查实体权利的归属和性质,都是判断能否排除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且一并作出裁判。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如何参照适用“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系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而制定,而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实体审理,以实现实质公平为目标,目前多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裁判。“名下无其...
最高法院:如何理解和适用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规则
第2条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第一,《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适用于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涉及执行...
法答网精选答问系列:执行异议之诉中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保护...
答疑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系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而制定,而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实体审理,以实现实质公平为目标,目前多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裁判。“...
“以房抵债”取得的房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四、以房抵债取得的房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法律上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很容易想到《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29条的规定。第28条针对的是一般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排除执行的法定情形,第29条针对的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的不...
最高法:法院在拍卖土地使用权时,能否将地上的无证建筑一并处置?
关于某置业公司的异议是否应当通过异议之诉解决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该项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应当是指程序性权益和不...
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买受人提出排除强制执行异议,法院如何...
案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